刑讯逼供 必须终止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4-5-13 17:16 编辑刑讯逼供 必须终止
姚克明
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人死命,实在是太不应该了,必须立即终止,永远终止!央视5月12日的《面对面》,为此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案例,看了之后,对受害人十分同情,对施害人十分愤慨!
据央视报道,受害人张光祥,是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的一名普通的农民,靠帮人修修车、刷刷房子为生。这辈子最大的梦想就是孩子能够读书,能够用知识改变命运。可是十年前,他因为涉嫌抢劫并杀人被逮捕,而逮捕他的理由听起来近乎荒诞。这十年张光祥经历了三次一审,三次上诉,而判决也从死缓最终改为了无罪释放。
今年,4月29号,带着一纸无罪判决书,张光祥走出看守所,回到了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官寨乡青山村。就像15年前,同村村民许晋的受害一样,张光祥的回家是一件轰动全村的大事。然而,由于顾及到受害人许晋家人的感受,对于这次终于得到的回家,张光祥选择了低调。家人原本准备好的鞭炮也没有在这个小山村爆响。
与张光祥的命运紧密相连的是另外一个名字,同村村民许晋。1999年12月9号,许晋在其私人诊所内被害,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许晋的家人在村里办丧礼酒席时,张光祥没有参加,当时他并不知道这一缺席对他意味着什么。
当时,张光祥虽然与许晋同在一个村子之中,但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太好也不是太坏,平平淡淡的。因为是在一个村子中,也没有仇,也不是太好的朋友。所以,就没有拿20元钱去参加丧礼,不知何故,许晋被害了。
张光祥的日子在平平淡淡中度过,而同时,警方对许晋被害案的侦破始终没有进展。2003年,也就是许晋被害将近4年之后,警方将嫌疑人锁定在张光祥的身上。没有其他的证据,只是因为张光祥当年未参加许晋的丧礼。
张光祥向主持人诉说:传讯过之后,到公安局以后就是拿过测谎机。测谎机就是对我进行测谎,测谎过后他们就讲我是凶手,吊打了四天四夜,请看我手上这些伤疤、疤痕印,全部是在里面吊出来的。他们还不给饭吃。
就这样,张光祥说:我没有承认,但是我已经昏了,四天四夜已经昏了。大脑里面一片空白,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谁,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已经确实受不了了,生不如死,他们叫我按手印我就按了。
于是,2003年11月3号,张光祥被织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号被逮捕。2004年3月,他被起诉至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庭审中,张光祥翻供,称并未杀害许晋,并提供了案发时他并不在现场的线索。证人彭大明证明他不在现场。
张光祥说:当时我就是坐三轮车回来时,回来时就是坐彭大明车回来的。我们商量了以后,我们就是在这里,沿着我们本村庄的老路,我们收电费算电费,收完电费算完电费就放光碟看,一直都在看光碟,而没有出现在许晋的诊所。
根据张光祥提供的线索,公诉机关撤回起诉,退回侦察机关补充侦查,并于2004年8月对张光祥取保候审,暂时获得自由的他回家后,特地去照相馆拍下了那些刑讯逼供留下的伤痕累累的照片。
可是,2007年6月7号,张光祥终于等到了又一次向法官陈述的机会。然而,这次机会给他带来的更多是失望,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那个手印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光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张光祥不服死缓的判决,提出上诉。2007年8月9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然而,张光祥希望的结果并没到来,2008年9月,在上级法院做出发回重审的裁定一年两个月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该案做出了第二次一审判决,维持原判,依然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9年4月,贵州省高院做出二审裁定,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时距离张光祥第二次被捕已经是两年半的时间。
等待的时间是漫长的,2012年12月也就是贵州高院第二次发回重审三年后,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第三次一审判决,依然认定张光祥犯抢劫罪,但刑期从原来的死缓变为有期徒刑15年。
抱着从未改变过的坚持,张光祥第三次提出上诉。2013年中央政法委发布了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通知,并开始推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三年以上尚未审结的案件的清理工作,张光祥案仿佛一下子进入了快的车道。
直到2014年4月29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地级市中级法院,对张光祥抢劫上诉一案公开宣判,判决宣告上诉人张光祥无罪,并当庭予以释放。
可是,张光祥已经在监狱里耗费了10年美好时光,更是给他的家庭、他的儿子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因为家里出了杀人犯,而且杀害的是同村的居民,免不了被村里人另眼相看。张光祥二儿子说:我没办法,只能是,只是一个人躲在一个角落,自己哭。两个儿子被迫辍学,用打工的钱为父亲筹集律师费。
当张光祥得知俩孩子在外面打工时,说:内心非常痛苦,打工也没有前程。因为他打工毕竟是卖苦力,因为年轻时你打得了工,你年纪大了,你就不能打工了,你用什么养活你自己,毕竟读书才是唯一出路,你没有文化,那么你就是做什么东西一定难度相当大。
由此看来,因为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给张光祥不仅带来了10年的牢狱生活,而且还葬送了儿子的前程,以及自己的创业与发展。这种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计算的。因此,这种刑讯逼供,必须立即终止,永远终止!而且,对于造成如此恶果的办案人员,一定要严加追究,并依法严办,以平民愤!
2014-5-13 16:20
夏庄人
赞成博主看法,对于造成如此恶果的办案人员,主管领导,一定要严加追究,并依法严办,以平民愤!
继续关注当地的“责任追究”结果。
2014-05-14 10:53
博主回复
是的,应该继续关注,尤其是追究的结果!
大风哥 发表于 2014-5-14 1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社会进步了,国家不允许刑讯逼供,但彻底杜绝还有一段路要走。2011年的重庆打黑,办案民警是六亲不认, ...
刑讯逼供,的确是个极其严重的问题,必须下大力予以彻底解决! 范大将军 发表于 2014-5-14 07: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必须严办这帮刑讯逼供的歹徒,残害生灵,丧尽天良,法律必须独立,才有尊严,否则一张废纸!
言之在理! 台湾路电鱼 发表于 2014-5-13 16: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关键是对责任人的追究太少、处罚畸轻。
言之在理!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4-5-13 16: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
谢谢! 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关键是对责任人的追究太少、处罚畸轻。 :handshake:victory:支持 姚克明 发表于 2014-5-13 17: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
:) 姚克明 发表于 2014-5-13 17: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言之在理!
:handshake 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必须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南阳散人 发表于 2014-5-13 17: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必须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是的!否则,难以接受教训! 那个庙都有替死的鬼。:L
:):victory: 青岛海牛 发表于 2014-5-13 19: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个庙都有替死的鬼。
但这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铁锚 发表于 2014-5-13 2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光临! 徐向东
必须从重从严打击制造冤假错案的犯罪!
2014-5-1320:30
博主回复
是应该如此!
必须严办这帮刑讯逼供的歹徒,残害生灵,丧尽天良,法律必须独立,才有尊严,否则一张废纸! 现在社会进步了,国家不允许刑讯逼供,但彻底杜绝还有一段路要走。2011年的重庆打黑,办案民警是六亲不认,连自己人都打,真的像《酷吏列传》描述的那样恐怖。前天重庆对三个打黑期间刑讯逼供的警察进行宣判,那三个把人打成重伤的家伙因交代良好,全被当庭释放,想想那些冤死的亡灵,越发觉着以公权治人杀人的家伙多么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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