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冬泳协会章程 (草案)
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冬泳协会章程 (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会 员大会
第五章 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章 经 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冬泳协会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冬泳协会是由个人会员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会员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会员实施管理。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科学冬泳,强身健体。
第四条 协会接受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工会的监督和指导,由良庄矿业承办。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健康、科学地开展冬泳活动;
(二)指导会员科学冬泳;
(三)鼓励会员坚持冬泳;
(四)总结、交流冬泳经验,提高整体水准;
(五)宣传冬泳,建设网站、出版刊物;
(六)举办冬泳表演;
(七)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参加冬泳表演;
(八)开展会员福利事业,改善冬泳装备;
(九)发展新会员,壮大冬泳队伍;
(十)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十一)协调与相关行政机关及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关系;
(十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冬泳协会是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团体会员。
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冬泳协会会员,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个人会员,由其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 凡积极参加冬泳锻炼、拥护本章程并提出申请的矿区冬泳爱好者,经协会秘书处审查批准,为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冬泳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可参加协会或者中国游泳协会举办的冬泳、成人、公开水域等游泳比赛和其他活动;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协会举办的福利;
(六)使用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七)提出协会建设、科学冬泳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参加活动要做到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并做好健康查体,活动主办方不统一购买保险时自行购买保险,安全责任自负。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接受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十条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协会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会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一条 根据需要,协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员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协会理事会确定。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四)选举、罢免协会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三条 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三年。
理事应从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协会公益活动的会员中选举产生。
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协会利益,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会员大会;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四)增补或更换理事;
(五)审议、批准秘书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六)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五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和秘书长。会长可以连选连任。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三个月举行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经秘书处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协会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协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聘任。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
秘书长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拟定秘书处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秘书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内部负责人员;
(六)完成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秘书长委托,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拨款;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经费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协会活动的开展;
(二)秘书处的各项支出;
(三)开展域内和域外交流活动;
(四)进行舆论宣传;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六)会员福利事业;
(七)对特殊困难会员给予补助;
(八)经理事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二十条 秘书处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建立经费收支帐目,每年将经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全体会员大会修改。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二)会员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章程的修改,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章程由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冬泳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报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工会和良庄矿业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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