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泰州第二届凤城河公开水域游泳邀请赛
2014中国•泰州第二届凤城河公开水域游泳邀请赛规程一、主办单位
泰州市体育局、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环保局、泰州市旅游局、泰州市凤城河管委会、泰州电视台、泰州晚报
二、承办单位
泰州市冬泳协会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4年8月3日(星期日)上午8时整开赛;地点在江苏省泰州市凤城河(东护城河)。
四、参赛办法
1、邀请全国各地的冬泳、游泳协会或团体为单位组队参加;其他城市有意向参加的团体成员,与泰州市冬泳协会有活动往来的相关团体单位亦可报名参加。
2、各代表队人数:每队设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人数、男女不限(报名后经确认有效)。
3、比赛分组
(1)男子组,比赛距离约2000米。
男子青年组,18岁—35岁(1996年至1979年出生);
男子中年组,36岁—50岁(1978年至1964年出生);
男子老年组,51岁—65岁(1963年至1949年出生)。
(2)女子组,比赛距离约2000米。
女子青年组,18岁—40岁(1996年至1974年出生);
女子中老年组,41岁—65岁(1973年至1949年出生)。
(3)健身畅游组,不分年龄、不分性别,18岁至65岁游泳爱好者,畅游距离约500米。
五、参赛规定
1、参赛选手持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并交纳报名费和保险费均可集体报名参赛。
2、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公开水域游泳比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有风险的运动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确保身体健康,有常年游泳锻炼或游泳训练的基础,如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率不齐;(5)、血糖过高和过低的糖尿病;(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3、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六、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公开水域游泳比赛有关竞赛规定;
2、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3、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分组或并组出发,凡出现抢跳、拉拽其他运动员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4、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5、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
6、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安全浮球和泳帽,否则不计比赛成绩。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按各组报名人数确定录取名次。7—30人组取前六名(不足7人,递减一名录取);31—50人组录取前八名;51—100人组录取前十六名;100人以上组录取前20名。
健身畅游组,不计名次。
2、奖励标准:①男子组第一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第二名、第三名奖励人民币1500元,第四、五、六名奖励人民币800元,第七名至第十名奖励人民币600元,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奖励人民币400元。②女子组:第一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第二名、第三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第四、五、六名奖励人民币600元,第七名至第十名奖励人民币500元,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奖励人民币300元,
3、其他各组参赛人员和健身畅游组,游完全程者均颁发纪念证书。
八、报名与报到
1、请各协会或团体报名时将报名表(见附件)以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时加盖公章合传真报送活动接待组;电子邮箱:476500886@qq.com;
电话:0523-86237933;传真:0523-86237933
联系人:钱翔15850860001;王伟庆 13382466722
李建忠 13701428210;朱 静 13327796599
2、各队报名经组委会确认后,请各代表队于7月20日前将报名费汇至以下帐号
户名:泰州市冬泳协会
开户行:泰州市中国银行鼓楼路支行
帐号:474159453498
汇款名称:游泳邀请赛报名费。
3、参加中国泰州市凤城河公开水域游泳邀请赛活动的协会或团体于8月2日17:00前到泰州宾馆大厅报到(地址:泰州市迎宾路88号)。
4、报到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字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交验报名表等材料。
九、参赛费用
报名费110元/人(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食宿可委托组委会协助安排。
十、活动安排
1、8月2日19:30泰州宾馆文昌厅召开各队领队会议。
2、8月3日8:00在凤城河举行开赛仪式并进行比赛。比赛结束后,11:00左右在泰州宾馆中华厅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金和证书。下午自由活动。
3、8月4日可协助安排去国家AAAAA景区——溱湖湿地公园一日游,享受6折优惠,费用自理。
十一、其他事项
1、所有参加活动人员均可获得组委会赠送的纪念品1份(漂包、泳帽等);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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