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之歌 发表于 2014-7-28 12:34

河南户外第一案


河南户外第一案今日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河南户外网讯:今年4月份,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立案受理了登山遇难死者家属李某某状告领队陈某某及同行队友一案今日正式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判决被告无过。 法院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运动方式、是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自助式户外活动,是由各驴友AA出资共同进行,不属于经营活动,没有盈利性质,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谁为谁负责的问题,可以说自甘风险、责任自担是整个户外活动领域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目前,在我国对户外运动风险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理此类纠纷就应该尊重该领域约定俗成的社会公德。本案中李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多次组织、参加户外活动的旅游,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智的,并自愿参加,说明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即使是这样,在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某等人不但进行了积极的救助,而且还组织捐款,被告人不但支付了前期的救助费用,同时还每人帮助李某某家属安心捐款500元。说明同行众人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因此,驳回原告诉讼。 去年7月21日,戈壁青石在某网站上发布征集8月13——15日队友前往山西马武寨至抱犊村穿越的帖子,8月13日,戈壁青石与召集的十六名户外爱好者一起开始了穿越行程。8月15日上午,当队伍行走到马武寨的一段当地人称为老黄的地段时,李某某不慎从山路滑落悬崖下,20余岁的队员伤心一百意外坠崖,经抢救无效身亡。 时隔半年多之后的2011年4月,死者李某某的家属因不满驴友们每人500元的“安抚费用”,将组织者陈某某和同行的其它14名队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赔付26万元。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于6月2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场并未判决。 关于此案的判决,记者采访了免费受理此案的专业从事旅游案件的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刘凤彬主任,他对此案的判决比较满意。并认为法院对新生事物的接受与认知非常值得称道。法院不但考虑到此案对河南,乃至对全国都是一个指引作用,更是处于对新生事物的保护,对区域内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一个原则的遵循。这对户外运动是一个很大的支持收起


金色三点半 发表于 2014-7-28 12:45

户外运动有风险,出行前应该有公约,还应增加投保防风险。

三江之歌 发表于 2014-7-28 13:02

长途在外的驴友必须买保险!

紫蝴蝶 发表于 2014-8-8 10:25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户外运动有风险,参加想清楚,出门买保险,把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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