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总中心来函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第十七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09-04 08:17:00 中国游泳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成人游泳爱好者的广泛交流,推动成人游泳活动的广泛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主办,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承办的“第十七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将于11月1日至2日在深圳游泳跳水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江斌波(总局游泳中心)
委员:张梅(总局游泳中心)、 广东省体育局1人、段恒涛(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张晓利(总局游泳中心、女)
二、安全检查官:李晓寰(总局游泳中心)
三、裁判
总裁判:于晓光(辽宁)
副总裁判:王炎(北京)、陈受满(广东)、梁超英(广东)
裁判长:周萍(江苏、女)、牛江华(山西)
编排记录长:李宏亮(辽宁)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0月28日到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深圳游泳跳水馆报到,联系人:朱琦,电话:0755--83792626,手机:18675571226。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备浅色长裤。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上岗培训,请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五、其它
(一)各队可参照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队指定专人于10月31日12:00前,到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深圳游泳跳水馆办理报到手续。
(三)请各队指定专人于10月31日16:00时,参加组委会(开会地点签到时通知)和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未参加者后果自负。
(四)请各队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冬泳官方网站上,下载住宿宾馆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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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表
3、报名表
4、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5、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
6、客房预订信息
7、客房预订单、返程票预订单
关于第21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08-28 18:41:00 中国游泳协会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国冬泳事业发展,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浙江省体育局共同主办,淳安县人民政府承办的第21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定于2014年11月29日至30日在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张梅(游泳中心、女)、林森林(游泳中心)、关志斌(大连)、浙江省体育局1人,淳安县体育局1人。
二、裁判
总裁判:周玉成(福建)
副总裁判:于晓光(辽宁)、原家谦(天津)、华民(浙江)
裁判长:刘中(新疆)、傅红山(山东)
编排记录长:谢宜(浙江)
安全检查官:李晓寰(游泳中心、女)
三、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1月26日12:00前到千岛湖镇新安北路35号,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饭店报到,酒店电话:0571-64808888,联系人:倪女士,电话:13116701101,13567155271 。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中国游泳竞赛规则、裁判法。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四、参赛队须知
(一)请各参赛队到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于11月28日12:00前到千岛湖镇新安北路35号,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饭店报到,酒店电话:0571-64808888,联系人:倪女士,电话:13116701101,13567155271 。
(三)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于11月28日16:00,参加组委会,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未参加者后果自负。
(四)请各参赛队自带2.4米x1.6米的队旗。
1、凡在游泳字〔2014〕171号文件中公布的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在其队旗上必须印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和"各会员单位入会名称”的字样。
2、队旗颜色不限。
(五)第1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组织队歌比赛。请各参赛队报到时确认,参赛人数多者列前。
(六)请各参赛队指派3人(1名持旗、2名护旗),在第1场比赛前到指定位置站好,参加入场仪式。
(七)请各参赛队在《中国冬泳官方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
附件:1、大会活动日程表
2、接待指南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4年8月25日
如有欲参赛者,请与协会联系。
赞一个 好活动,看谁参加。谢谢老嘟嘟的报道! 谢谢!问一下,看看有没有人参加 不愧是兰州冬泳的第一门户网站,辛苦了 副秘书长---老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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