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春海 发表于 2015-4-21 09:21

青岛历史上的今天——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颁布五项劳动工资新规定

 1988年的4月21日,青岛市委、市政府为适应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建立与竞争机制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稳定机制,颁布实施五项劳动工资新规定。这五项新规定分别是:《青岛市关于在企业搞活固定工制度、实行优化劳动组合的政策规定》、《青岛市关于改革企业人事制度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关于推选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实施方案》、《青岛市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工资、奖金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实施方案》、《青岛市关于改革劳动保险制度的具体意见》。这五项劳动工资新规定是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修订后决定颁布执行。这一举措使青岛市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综合改革更加完善配套。                      


冬天的飞鱼 发表于 2015-4-21 10:16

:lol拜读!

台湾路电鱼 发表于 2015-4-21 11:34

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重要劳动工资政策,曾经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青岛王兜 发表于 2015-4-21 12:42

:victory::)

zhaochunjie 发表于 2015-4-21 17:28

学习了。谢谢。

青岛腊梅 发表于 2015-4-22 22:49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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