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 发表于 2015-4-23 04:20

榆林:27岁女子跳河自尽 善游泳“沉不下去”

本帖最后由 上海人 于 2015-4-23 04:23 编辑

榆林27岁女子跳河自尽 善游泳“沉不下去”

2015-04-22    来源:华商网



      “神东小区一号桥头有人跳河了,赶紧过来救援。”4月17日18时30分许,榆林市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大柳塔镇神东小区一号桥头有一女子跳河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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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名年轻女子正在乌兰木伦河蓄水池中游来游去,并大声呼叫欲从堤坝上岸。据出警民警介绍,乌兰木伦河橡皮坝筑成的蓄水池深有三四米深,且年轻女子已经在水中游动多时,可能会出现体力不支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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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和在场群众立即找来绳索,由一名民警捆在腰间走下河堤救人,其他人在另一头拽着绳索负责拉人,合力将该女子营救上来。因为在水中挣扎时间已久,该女子已经筋疲力尽,而且体温下降,于是被等候在路边的急救车送完医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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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医院抢救,该女子身体已无大碍。据陪护民警询问得知,现年27岁的马姓女子,是宁夏青铜峡人,平日在当地一饭店打工。事发当天因内心抑郁,路过神东小区一号桥时跳河欲自尽。没有想到因自己熟悉水性善于游泳“沉不下去”,被水淹没后求生本能发作开始扑腾游泳,放弃轻生念头便想从河堤上岸,无奈河堤陡峭无法上去,最后被派出所民警和群众及时营救。
      随后,派出所民警欲通过该女子手机联系家属了解情况时,对方担心这样干涉她的生活,拒绝配合与民警的交流。
      华商记者王健 通讯员 陈远


houzhaotian 发表于 2015-4-23 04:27

哈哈……开玩笑!

上海人 发表于 2015-4-23 04:46

houzhaotian 发表于 2015-4-23 04: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开玩笑!

哈哈,这个玩笑开大了!谢谢好朋友在第一时间的关注和评论。

张兴 发表于 2015-4-23 05:06

玩笑开大了!:Q

醉老虎 发表于 2015-4-23 05:35

:Q

长风波浪 发表于 2015-4-23 05:42

学会游泳多么重要!

邺风洹波 发表于 2015-4-23 08:26

:Q:Q:Q

韩水冬游 发表于 2015-4-23 08:40

学会游泳 想死都难

紫荆花 发表于 2015-4-23 09:05

27岁年轻轻干嘛想不通,想死都不行,下次选择跳楼,一了百了。

精灵企鹅 发表于 2015-4-23 09:25

善待生命!!生命不仅属于个人,也属于社会!!

钢铁小妹 发表于 2015-4-23 10:29

要珍惜生命,不要太自私了!

铁锚 发表于 2015-4-23 13:38

:):victory: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5-4-23 13:45

:L:Q脑子坏了吧

水八路 发表于 2015-4-23 14:27

游泳也是一种生存技能:)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5-4-23 17:49

命不该绝!:L:Q

关东女侠 发表于 2015-4-23 18:32

一时糊涂,险些铸成大错,珍惜生命吧!

快活鱼 发表于 2015-4-23 19:18

:lol:lol:lol:lol:lol:P:P:P:P

弥勒佛 发表于 2015-4-23 19:25

会游泳的,想淹死都难。

海一龙 发表于 2015-4-23 19:48

:lol:lol:lol:lol

大风哥 发表于 2015-4-23 22:50

就这么一折通,女子的目的完全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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