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锚
发表于 2015-6-24 13:03
:)
弥勒佛
发表于 2015-6-24 19:44
郑州市出台的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在龙湖水域游泳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果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可能被拘留。简直是荒唐可笑。
上海人
发表于 2015-6-25 11:06
合肥冬泳 发表于 2015-6-25 07: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处理太过了!
谢谢好朋友的关注和评论。
上海人
发表于 2015-6-26 18:41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5-6-26 15: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sleepy:
上海人
发表于 2015-6-26 18:40
寒江搏浪 发表于 2015-6-26 09: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应该因势利导!
说得对,谢谢关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