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小鱼 发表于 2007-12-14 11:32

一封小偷的高级情书

<FONT size=4>首先,向你道个歉,没经过你同意,就把你家的门给整开了,不过,与同行相比,我还是挺讲究的,在开锁的时候,没有用电钻、斧子等破坏性工具,如不介意的话,从经济角度上讲,你还是可以用原先那把锁的,我用人格保证,我是不偷回头客的,一来,你小门小户的也不容易,二来,从我的战利品来看,你家也不值得我来第二次。 <BR><BR>哥们,谈一下我的进门感受吧,不用瞒我啦,你现在刚结婚,不是我能掐会算,是屋里的摆设告诉我的,我也是马上要结婚的人,为此,在工作中虽然我很匆忙,也很紧张,但我始终心存爱心,没有对此进行大规模的破坏活动。 <BR><BR>非常喜欢你新房的格局设计,高雅的吊灯,美丽温馨的窗纱,还有床头你老婆迷人的艺术照,看得出来,哥们你的艳福不浅呀。总之,一切看来都是那么令人羡慕不已,啥时,哥们也能混成这样,也就不干这行了。 <BR><BR>  哥们,说一下我的工作程序吧,这样有利于你清点整理战场。 <BR><BR>客厅,那有一个小保险柜,我费了不少力气,打开了一看,让我相当失望,那里居然只有十封信,拆开一封看了几眼,竟然是你多年前写给一个小丫头的情书,要不是时间紧,任务重,我非得细看不可,我这人,除了这行呀,就爱好个文学啥的,一来为了你的隐私不被你老婆发现,二来也防止信封里夹带美元等贵重物品啥的,我全拿走了,后来拆封一看,美元是没有,但我发现哥们你呀,还真挺有才呢,写的情书文采还真不错,酸不筋儿的,字里行间净是些勾人的词儿,怪不得你老婆那么漂亮呢。另外,冰箱里的果汁我喝了一瓶,挺好喝的,啥牌的还真忘了。 <BR><BR>  南屋,也就是你的卧房,是我重点关照的地方,因为工作匆忙,床罩、被单扔在地板上了,不过,你放心,我是穿着你的新袜子才来回走的,所以没有弄脏那些东西,电视、音响挺好的,大重太沉,我没有带走,也没破坏(就凭这点,你就应该谢谢我,我们这行有些人带不走的是要统统砸坏的),但是你夹在床垫子里的36700块钱我拿走了,想来,你也不太缺钱吧,要不,那么多钱,怎么会放在家里呢? <BR><BR>北屋的抽屉我全翻过了,只找到一只钻戒,可能是你送给你老婆的结婚信物吧,本来不想带走,但兄弟我也实在是结婚需要,没办法,拿走了,其余的东西,如牙刷呀、钥匙串呀,我都没动。 <BR><BR>  东屋是你的书柜,以为你是爱书的人,可是一翻全是道具书,光有皮和盒,没有真书,挺让我失望的,不过书柜下边的DVD《无极》我拿走了,一来早就听说这个电影好看,我还没来得及看呢,正好拿回家看看,二来也想向同行学学新技术,啥年代了,知识,更新的太快了,不学习哪成呀,劝你呀,早点把道具书换成真的吧,还是古人说得好,书中自有黄金屋哇。 <BR><BR>  本来我的工作还可以细致一些,可是因为外边不停有人走动,使我无心恋战,所以就草草收场了,本次收获(当然也是你的损失)如下: <BR><BR>现金:36700元 <BR><BR>  钻戒一枚 <BR><BR>  DVD一张 <BR><BR>  果汁一瓶 <BR><BR>  情书十封 <BR><BR>  总价款因有情书在内,无法估计。 <BR><BR>  虽然想多给你写点,安慰一下你无助的心灵,但因有新任务在身,不便多谈,情长纸更短,思伊夜难眠,后会有期(不好意思,抄你情书里的一句做结尾吧)!! </FONT><br><br>[此帖子已被 睢县小鱼 在 2007-12-14 11:33:07 编辑过]

冬泳缘 发表于 2007-12-14 18:57

<SPAN id=yu663332><BR><FONT size=6>损失惨重,把人活活气死。</FONT><BR><BR></SPAN>

兔宝宝 发表于 2007-12-14 18:43

失主-------小意思,毛毛雨啦!欢迎下次再来的啦!

兔宝宝 发表于 2007-12-14 20:30

<P>原文由 睢县小鱼 发表: 哇,真的得道了 </P><P>哪里哪里,刚刚入门哪!</P>

碧浪鲨 发表于 2007-12-14 16:51

令人哭笑不得。

快活鱼 发表于 2007-12-14 11:38

损失惨重,把人活活气死。

*灵成的雨* 发表于 2007-12-14 11:43

<FONT size=6>哈哈哈,第一次见,好玩!</FONT>

晨枫 发表于 2007-12-14 12:03

<P><FONT size=6><STRONG>傲气十足的小偷</STRONG></FONT></P>

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12-14 11:46

原文由 *灵成的雨* 发表: <FONT size=6>哈哈哈,第一次见,好玩!</FONT> <IMG src="http://www.china-ws.org/BBS/Htmleditor/tounge_smile.gif">

白雪迎春 发表于 2007-12-14 13:33

原文由 *灵成的雨* 发表: <FONT size=6>哈哈哈,第一次见,好玩!</FONT>

辉哥 发表于 2007-12-14 11:48

<FONT size=6>损失惨重,把人活活气死。</FONT><BR>

睢县小鱼 发表于 2007-12-14 18:51

有你这样的失主没呀?

冰岩 发表于 2007-12-14 20:39

逗啊,耐读

兔宝宝 发表于 2007-12-14 19:28

<P>原文由 睢县小鱼 发表: 有你这样的失主没呀? </P><P>&nbsp;&nbsp; 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嘛!</P>

睢县小鱼 发表于 2007-12-14 20:05

哇,真的得道了

海底森林 发表于 2007-12-15 00:22

<SPAN id=yu663332><BR><FONT size=6>损失惨重,把人活活气笑!</FONT><BR><BR></SPAN><br><br>[此帖子已被 海底森林 在 2007-12-15 0:22:53 编辑过]

静水深流 发表于 2007-12-15 17:26

<SPAN id=yu663332><BR><FONT size=6>&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损失惨重,把人活活气死。</FONT><BR><BR></SPAN>

兔宝宝 发表于 2007-12-16 13:07

兄弟,千万别生气,气坏了身体小偷不是更高兴吗?

快乐泳者 发表于 2007-12-16 15:20

原文由 辉哥 发表: <FONT size=6>损失惨重,把人活活气死。</FONT><BR>

文彪 发表于 2007-12-16 19:50

<FONT size=4>情长纸更短,思伊夜难眠,</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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