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 发表于 2016-7-29 16:24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近期媒体不断报道,水上公园一些游泳人的不文明行为;水上公园管理部门采取了管理措施。如更换了小便池硬管冲水管线。 但是仅不到一天时间,就有人公然将管线用手拽断、用工具剪开。这是一种破坏公共财产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
       为了维护水上公园管理部门对公民全民健身活动的支持;保障公民全民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再次要求俱乐部会员严格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配合保安工作。也希望到水上公园游泳的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水上公园管理。1、按规定时间进行游泳健身活动。2、禁止一切损害公共财产行为。3、我们人人都有制止、警告和举报破坏公共财产行为人的责任。
       维护来之不易的晨练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拜托大家了!
                        天津水上冬泳俱乐部
                                                         2016年7月29日

——执笔刘建华老师,鸣谢。

老大赛利姆 发表于 2016-7-29 16:34

以身作则,做文明健身的水上人。

天津老知青 发表于 2016-7-29 16:50

   积极配合公园管理部门,否则自食其果,到头来连个冲水的地方都没有了,别不相信,管理部门弄个限时用水,只有干洗了,不上网的朋友希望俱乐部等泳友提示转告别的游泳爱好者,或写一张书面告示,大家共同维护得之不易的健身环境。

蓝色海湾 发表于 2016-7-29 17:24


支持!请泳友们互相转告。
谢谢!

山水游 发表于 2016-7-29 18:03

爱护公共设施:victory:

感激的人 发表于 2016-7-29 19:16

      哈哈,昨天刘庄的一个朋友问我,水上不能打胰子?我说,是的!因为有人看见他打胰子,进行了制止。赞成版主的提议和要求!


天津老黄牛 发表于 2016-7-29 21:54

遵纪守法,文明健身!

王者 发表于 2016-7-29 21:56

本帖最后由 王者 于 2016-8-3 15:11 编辑



      谢谢老师们的理解和支持,和谐水上靠您、靠我、靠大家!

冰团战友 发表于 2016-7-29 22:17

本帖最后由 冰团战友 于 2016-7-29 22:19 编辑

高节人相重,自修止谤,切莫授人以柄。

刘建华 发表于 2016-7-29 22:31

爱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务;保障公民全民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权利。

海河 发表于 2016-7-29 22:41

坚决支持!讲文明、讲道德、要爱护公物!

淇天大圣 发表于 2016-7-30 13:32

本帖最后由 淇天大圣 于 2016-7-30 13:35 编辑

强烈谴责破坏公共设施行为
维护良好的晨练环境
还厕所的应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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