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水上公园二岛施工队出一工伤》
本帖最后由 海河 于 2016-10-15 20:16 编辑今早7点半在为水上公园二岛长廊装修的一只施工队在施工中一30多岁民工在搭脚手架子时,从四米多高处掉下来当时有人马上拨打120急救中心,接电话人说目前没有时间,过了10分钟又打了一次120急救中心电话里又传出“车没油啦”。伤人掉下15分钟时有人摸手腕还有脉搏,又打了110报警,5分钟后警察到啦公园的保安也到啦,8点12分120急救中心的车才到,这时出事已经过了40多分钟,经急救人检查受伤人,“已没有生命特征啦”宣布死亡。马上就要出车费 360 元,民工领导给了出车费。一些围观群众有些生气,如水上附近有好几个医院都在10分钟之内。如急救车来得及时可能不是这个结果,一条性命啊。
施工队来自陕西省。
本帖最后由 海河 于 2016-10-15 23:36 编辑
四米多的高处
本帖最后由 海河 于 2016-10-15 18:38 编辑
本帖最后由 海河 于 2016-10-15 20:16 编辑
我知道的正式建筑施工队“架子工”必须是专业工种,要有安全设备,专业工作服,有安全帽,有安全带,穿的鞋要防滑的胶底鞋,这个民工没有专业的工作服裤腿不利落,没有安全带,没带安全帽,穿的是塑料底的鞋,容易打滑。
:Q难过 ,急救不及时! 有关部门应追究公园领导的责任,高空作业国家有严格規定,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可惜农民工的年岺,民工兄弟安息吧.
应该避免的事、谁之过?:L:L:sleepy::sleepy:
本帖最后由 天津老知青 于 2016-10-15 19:50 编辑
本人从事内外檐工程四十余年,此次事故主要原因,架子工没佩戴“安全带”,长一米五的的安全带,二十五元一条,忽略安全带丧失的是什么,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不带安全措施不许施工, 二十米以上必须有防护栏,风速超过六级不得高空作业。工地都有安全员,生死之隔,只在咫尺,人的头部最脆弱,估计头先着地,超度他吧!水上的领导只会阻挠游泳,却忽略了安全措施,极不称职,人命关天,难逃责任。维权是受害者的权力,园方和施工方的安全协议有吗?没有园方负全责。
《有关部门应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追究公园领导的责任,高空作业国家有严格規定,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可惜农民工的年岺,民工兄弟安息吧!同感!:victory:
人命关天,安全第一。
人命关天,安全第一。草菅人命,这次水上公园真的摊上大事了!
公园管事的不把人当人看,施工的工人不安全,园方责任重大,他们也同样给游泳的人制造不安全因素,把我们都赶到了不安全的地方下水,泳友们都要加倍小心啊!水上公园的领导们,你们每天都在制造着不安全的环境,已经有好几位泳友下水时脚被大石头划破,你们就这样不珍惜生命吗?
无辜的生命,安息吧。安全的缺失,都是腐败的温床孕育出的怪胎。
本帖最后由 水上老毕 于 2016-10-17 18:30 编辑
坚持冬泳的朋友们天气将越來越凉了,公园领导给我们设計了层层障碍,下水越來越难了,朋友们下水时一定注意安全呀.
唉——该死的没死
天津老知青 发表于 2016-10-15 18: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人从事内外檐工程四十余年,此次事故主要原因,架子工没佩戴“安全带”,长一米五的的安全带,二十五元 ...
维权!!!追究施工、公园领导的责任!!!
本帖最后由 天津老知青 于 2016-10-17 19:49 编辑
谢谢各位回帖,提笔忘事,还有一个关键,施工工地进场必戴安全帽,假如园方有安全意识,甲乙双方有安全协议,施工由监理监管,巡视,提示,工期一个月,就设立“例会”制度,就会杜绝事故的发生。
四十年前西南角的金禧宾馆我一个朋友的弟弟在工地,楼上焊接掉下一根焊条垂直扎向头顶,此属意外伤害事故,大工地允许有定数的伤亡,水上属于责任事故,责任在园方,两米以上的仿古建筑防护应该有防护罩栏,跳板,安全带,安全帽,此次四样全部没有,园方监管不力,如有安全帽,完全可以避免重大伤亡,因为人的头部最脆弱。藐视安全法,忽视劳动法,难逃责任。看看民工的追责意识,里边内幕多多,也许不了了之,钱能解决的那都不叫事。
http://bbs.china-ws.org/data/attachment/forum/201610/15/182816dddf4c9crl5fs5tn.jpg
防护网,跳板,在哪里?虽是架子工正在搭建,跳板必须随时加跳,以备二次盘管。 天津老知青 发表于 2016-10-17 19: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各位回帖,提笔忘事,还有一个关键,施工工地进场必戴安全帽,假如园方有安全意识,甲乙双方有安全协 ...
行家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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