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所得 发表于 2017-4-1 09:04

第13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印发第13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全民游泳健身运动开展,充分展示游泳爱好者的健康形象,倡导人们亲近自然,保护母亲河,弘扬黄河文化,吸引更多的群众参加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全民游泳健身活动。经研究决定,第13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于2017年8月4日至6日在青海省循化县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附件:1、报名表  2、陪同人员报名表  3、志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7年3月21 日
第13届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游泳协会  青海省体育局  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  青海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青海省体育赛事管理中心  青海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青海省游泳协会  青海省冬泳协会  三、冠名单位(待定)  四、比赛项目  男、女A、B、C、D组500米抢渡。  五、日程安排  报到:8月4日  试水:8月5日上午  预赛:8月5日下午  决赛:8月6日上午  离会:8月6日下午  六、参加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场馆委员会会员单位及国外特邀团体。  七、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A组:18岁至26岁(1999年至1991年出生者);  B组:27岁至35岁(1990年至1982年出生者);  C组:36岁至45岁(1981年至1972年出生者);  D组:46岁至60岁(1971年至1957年出生者);  (二)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要求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持有本年度县级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必须含有心电图、血压项目)。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三)运动员须向组委会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四)运动员须佩带大会统一提供的救生浮漂。  特别提示:由于竞赛区域水流湍急,在比赛期间禁止任何参赛人员私自下水游泳。凡是未听从统一指挥或在规定时间以外擅自下水者,发生任何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五)凡参加D组的运动员中,56岁至60岁(1961年至1957年出生者),必须是2014年以来参加过该项目比赛并获得过前12名的运动员。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比赛在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境内黄河段水域中进行,从起点约四十五度角顺流游向对岸终点,全长500米左右。  (三)比赛采取预、决赛。  (四)报名不足12名运动员的组别直接进入决赛。  (五)各年龄组预赛前12名的运动员进入决赛。  (六)进入决赛的运动员如出现弃权,不进行替补。  (七)运动员在比赛中,超过终点门外侧与对岸的平行线标志物,判为犯规。  九、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办法  1、各年龄组个人录取前12名,按13、11、10、9、8、7、6、5、4、3、2、1分计分;1名至8名颁发奖牌、奖金和证书,9名至12名颁发奖金和证书。  2、团体总分录取前6名,颁发奖杯、奖金和证书。  3、团体总分按各年龄组名次得分累计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奖励  1、抢渡成功奖  (1)预赛抢渡成功的运动员每人奖励200元,并颁发抢渡成功证书(不含获得参加决赛资格的前12名运动员);  (2)决赛未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每人奖励200元,并颁发抢渡成功证书。  (3)不足12人直接进入决赛的组别,抢渡未成功的运动员不予奖励。  2、个人奖励(人民币):第1名奖10000元;第2名奖8000元;第3名奖6000元;第4名奖4000元;第5名奖3000元;第6名奖2000元;第7名奖1600元;第8名奖1400元;第9至12名奖1000元。  3、团体奖励(人民币):第1名奖10000元;第2名奖7000元;第3名奖6000元;第4名奖5000元;第5名奖4000元;第6名奖3000元。  (三)获得各年龄组前8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第8届中国·青海国际(冬季)抢渡黄河极限挑战精英赛。  十、报名与报到  (一)请运动员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和邮寄/传真至承办单位。  联系人:李亚楠;邮箱:qhtyzh@163.com  联系电话:0971-8244441、13897647847;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青海省体育总会;  邮编:810000。  (二)需要邮寄的材料和费用  1、加盖公章的报名表;  2、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会员证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4、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  (三)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组委会限报运动员300名,报满为止;请随同人员与运动员一起报名,否则不予接待。  (四)请运动员于8月4日18:00前到青海省循化县循化宾馆报到。报到时,组委会核查各队报名表、责任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原件,缺少任何一项不得参赛。  十一、裁判员及救生员  (一)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及技术代表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  (二)裁判员、救生员由青海省体育局选派,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培训。  十二、经费  (一)请运动员于7月15日前将竞赛服务费125元(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5元),通过中国邮政汇款至组委会(汇款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收款单位:青海省体育总会;收款人:李亚楠)。  (二)个人汇款需注明与报名表一致的参赛运动员姓名;团队汇款需注明与报名表一致的参赛队名称,凡报名后不参赛的运动员,不退还报名费。  (三)组委会统一为确认的运动员安排食宿。运动员报到时,缴纳400元参赛费。其中含赛区至西宁单程交通费、证件制作费、保险费、泳帽、浴巾、拖鞋、纪念品等。  (四)组委会于8月6日下午统一为运动员安排赛区返至西宁段的车辆,其余交通费自理。  (五)随同人员每人每天缴纳300元食宿费。  (六)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七)如需承办单位协助安排旅游活动,请提前联系,经费自理。  (八)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的运动员费用自理。  十三、其它  (一)组委会定于8月4日晚上20:00召开领队、教  练联席会议。  (二)交通提示:  火车:西宁火车站东侧长途汽车客运中心,换乘西宁至循化县班车即可。  航班:西宁机场大巴至终点火车站至东侧长途汽车客运中心换乘西宁至循化县长途班车即可。  (三)水文条件  水质达到国家 I级,可满足各种用水需要。深度3.6米,最高流速3.3米/秒,平均水速:2.0米/秒,水温:水面13摄氏度、水下11.6摄氏度,水面海拔1800米,气温18—28摄氏度。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水游 发表于 2017-4-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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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得 发表于 2017-4-1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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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冬泳 发表于 2017-4-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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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得 发表于 2017-4-2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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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郝 发表于 2017-4-2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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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得 发表于 2017-4-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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