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锋 发表于 2017-7-1 10:17

结伴野泳一人溺亡,七名同伴都要赔偿!

【结伴野泳一人溺亡,七名同伴都要赔偿!】

同事八人相约去浙江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坎头游泳,暮色中,一转眼,一起游泳的同事小刘不见了!方某惊出一身冷汗,作为公司经理的他赶紧叫其余六同事分头寻找。最后采用在游泳水域附近用脚踩方法,找到了小刘的身体。但23岁的小刘最后还是没救回来。刘家父母将方某等七个儿子的同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原告丧葬支出、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15877.6元,同时要求法院判决7被告互负连带赔偿责任。6月26日,法院一审判决方某等7被告,各承担5%责任,即各赔偿小刘父母因小刘死亡合理损失费用6819元。法院认为,7位被告明知刘某刚来衢州生活,对衢州水域环境不熟,仍同意与刘某一起在昏暗的晚上到衢州坎底溪游泳,到达游泳水域后对刘某先下水未予提醒和关注,同伴对刘某的溺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via钱江晚报记者 盛伟

刀锋 发表于 2017-7-1 10:17

向左走 发表于 2017-7-1 11:10

   这就是安全第一的重要性。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7-7-1 14:16

水上安全不可忽视

姚克明 发表于 2017-7-1 20:22

血的教训!

青岛海燕 发表于 2017-7-1 21:50

不了解情况真的不能结伴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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