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游 发表于 2017-7-12 10:37

关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游泳少年组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游泳少年组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游泳少年组比赛将于2017年8月9日至11日在山东省烟台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袁昊然(总局游泳中心)、林森林(总局游泳中心)、王兆麟(山东)  三、裁判  (一)总裁判:周玉成(福建)  (二)副总裁判:白钢(北京)、熊发州(天津)、何活伟(广东)、李允印(山东)  (三)编排记录长:张绍琼(女、湖北)  (四)裁判员:  张树国(北京)、柳颖(女,河北)、黄海涛(河南)、李宏亮(辽宁)、常晓铭(女、黑龙江)、罗迪(女、江西)、黄卫(女、上海)、邵同强(江苏)、蒋徐万(四川)、葛猛(广西)  四、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8月5日、其他裁判员于8月6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8月7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色带领短袖、白色长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五、报名  (一)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参赛人员于7月30日前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点击“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游泳少年组报名”图标,或直接打开www.swimat.com/qyh/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三)报名确认:8月8日8:00-20:00,请教练员或运动员法定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所报教练员不是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的,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委托函及公证书原件),并携带运动员身份证或护照原件、运动等级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原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在一年内运动员本人健康证明原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原件,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体育公园游泳跳水馆新闻发布厅进行报名确认,并领取参赛证件。未经确认的报名信息,或与网上所提交报名信息不符的,将取消其报名和报项。  (四)比赛规程联系人:董寅莹,010-67170587。比赛接待联系人:佟永建,18663857911;尚作涛,15806677399。报名系统联系人:孙鑫,18615657600。  六、地址:  比赛游泳馆: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体育公园游泳跳水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烟台体育公园内。  裁判员报到酒店:颐正苑大酒店,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103号,联系人:张建民,13863802060。  七、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8月7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八、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附件:  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7年7月10日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游泳少年组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一)女子11-12岁、13-14岁组各设5个小项:1、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2、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3、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5、单项200米自由泳。(二)男子14-15岁组设4个小项:1、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2、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3、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二、运动员年龄(一)女子11-12岁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二)女子13-14岁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三)男子14-15岁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三、运动员资格运动员以个人身份参赛。女子11-12岁组报名成绩须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女子13-14岁组、男子14-15岁组报名成绩须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运动员报名时须出示等级运动员证书。华人华侨运动员参赛的,成绩须达到相应年龄组国家一级或二级运动员成绩标准。四、参加办法(一)运动员报名请参赛运动员于7月30日前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点击“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游泳少年组报名”图标,或直接打开http://www.swimat.com/qyh/链接,按系统要求填报参赛运动员及教练员信息,每1名运动员可以报1名教练员。报名时需在系统内上传提交以下文件扫描件:1、身份证或护照;2、运动员等级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在1年内运动员本人健康证明;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5、如果所报教练员不是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的,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委托函及公证书。(二)报名截止后,中国游泳协会将审核通过后的参赛名单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三)8月8日8:00-20:00,教练员或运动员法定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所报教练员不是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的,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委托函及公证书原件),并携带运动员身份证或护照原件、运动等级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原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在一年内运动员本人健康证明原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原件,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体育公园游泳跳水馆新闻发布厅进行报名确认,并领取参赛证件。未经确认的报名信息,或与网上所提交报名信息不符的,将取消其报名和报项。(四)比赛时持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到指定地点检录参赛。(五)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取消已获得的成绩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五、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二)各单项进行分组决赛,泳道安排根据报名成绩编排。(三)各单项全能比赛成绩根据运动员小项比赛成绩结合国际泳联积分表进行统计。全能比赛成绩根据各单项积分总和排定。六、奖励办法每小项有11名(含)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奖励前8名;有8至10名参赛的,奖励前6名;有6至7名参赛的,奖励前3名。获得各小项前3名的,分别颁发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其它名次的,只颁发奖励证书。七、技术官员总裁判、副总裁判和部分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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