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四辱国议员 被剥夺议员资格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7-7-15 00:28 编辑香港四辱国议员被剥夺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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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按:香港梁国雄等四名议员,在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亵渎誓词,被司法覆核取消议员资格。这是对香港那些妄图搞“港独”的跳梁小丑的沉重打击!对维护香港的稳定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让我们表示热烈的支持和衷心的拥护!
现将环球网7月14日《被剥夺议员资格!香港4议员“宣誓辱国案”宣判》转发如下,以飨诸君:
【环球网综合报道】此前,香港特区立法会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及姚松炎4名议员在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亵渎誓词,被司法覆核其立法会议员资格,14日下午,主审法官区庆祥颁下书面判决,四人议员全部败诉,被取消议席。
2016年10月,香港特区新一届立法会大会首次大会上,刘小丽用了十三分钟时间龟速宣誓;姚松炎增加以及修改誓词内容;罗冠聪则以反问音调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梁国雄高举黄伞,宣誓后又撕毁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831决议”道具。四人宣誓时表现的不真诚和不庄严,引发全港愤怒,特区政府在全国人大释法后入禀法院要求撤销4人议员资格。
此前,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代表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入禀高等法院,就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及梁国雄的立法会就任宣誓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4人宣誓时的表现,属于“拒绝宣誓”,要求法院颁令有关议席悬空。
特区政府当时就入禀发出声明,引用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亦列明拒绝或忽略宣誓的后果为“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及“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
代表特区政府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此前在庭上陈词时郑重指出,议员宣誓须符合3项条件,即宣誓人必须庄严,客观地让人感到他是真诚地愿意被誓词约束,以及不得更改宣誓的形式和增减内容,而4人去年就任时的宣誓全部违反该3项条件。宣誓人不能以不知道拒绝宣誓的法律后果,作为开脱借口。他续指,议员就职宣誓时不得借机宣扬本身的政治讯息或主张,但4人仍在宣誓中加入内容表达其个人意见,与主动放弃议席无分别。
凤凰网网友评论
山西省大同市网友jmswez:赞一个!香港对于此类民族败类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态度, 十三亿中国人民对于这一小撮挑战全国人民底线的败类已经失去耐心, 希望香港特区政府及立法、司法机构不要让国家和人民失望。 否则,后果不是香港这样一个弹丸之地可以承受了的。
北京市网友帝国红缨枪:必要的措施,必须的法律手段,既然以法治著称,就采用法治的手段,遏制一切港独的行径,压制一切藐视中央权威的做法。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人是中国人,香港只有认同国家民族的概念才能融入中国大家庭。
河南省安阳市网友华玉亮:将这四名人渣清理出议员队伍理所应当!
山东省济南市网友大运河:支持!
2017-7-15 0:21
谢谢光阴设置高亮! 山水游
支持香港法律!
2017-7-15 04:44
博主回复
应该严惩港独分子! 国家的败类,应该判刑 国家的败类,应该判刑 国标 发表于 2017-7-15 16:35
国家的败类,应该判刑
据说,还要退回领取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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