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四名撤职议员 需付诉讼费两千万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7-7-18 01:00 编辑香港四名撤职议员需付诉讼费两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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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按:香港姚松炎、罗冠聪、刘小丽、梁国雄四个跳梁小丑,已身败名裂,被取消议员资格。这样处理还不够,还要支付政府的诉讼费,还要退还立法会薪津,很可能导致破产。这是他们自不量力、自取其辱的必然结果。但是还没完,由于他们藐视法庭,闯入会议室,最高刑罚是判监7年。
现将海外网《香港4名撤职议员需付天价诉讼费2千万 随时破产》转发如下:
海外网7月17日电 据香港《东方日报》17日报道,香港高等法院上周五(14日)裁定梁国雄、罗冠聪、刘小丽及姚松炎四人宣誓无效,自宣誓当日即去年10月12日起已丧失议员资格,禁止四人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并颁令四人需要支付政府的诉讼费。据相关人士估计,保守估计每人最少支付300万元(港币,下同)诉讼费,加上要退还立法会薪津至少200万元,换言之,每人将“埋单”500万元或以上,四人预计共涉款2000万元,若无力偿还负债将随时破产收场。
特区政府聘用多名资深大状
据报道,有法律界人士分析,特区政府一方聘用资深大律师莫树联牵头组成的团队,其中一庭更加聘请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坐镇”,估计政府一方的律师费用高达1000万元,加上梁国雄等四人各自聘用的法律团队,每人诉讼费“埋单”最少300万元。
另外,参照上次“青年新政”游蕙祯、梁颂恒去年被取消议员资格后的做法,立法会行管会亦会追讨全数已支出或预支的薪津。翻查数据显示,梁国雄等四人过去约一年时间合共支取超过1000万元薪津,金额最少涉及250多万元,最多的涉及310多万元。
据了解,行管会最快本月底开会讨论“回水”安排,行管会委员初步意见表示无意要求四人全数“回水”,建议按比例计算“回水”金额。有意见称,可以不追讨已向四人支付的薪金,即每人80多万元,粗略估计每人“回水”约200万元。
预计不要求全数归还薪津
报道称,身为行管会委员的民建联党团召集人陈克勤透露,被取消议员资格的四人于过去一年均有履行议员职务,与游梁情况不可相提并论,若行管会要求全数归还薪津,将显得“不近人情”和“不公道”。他建议,按比例追回办事处的实报实销开支和预支的营运资金,并实时停止发放薪金,但他补充,一切仍有待行管会开会再作讨论。
另一名行管会委员、民主党议员黄碧云也称,梁国雄等四人情况与游梁未能完成宣誓有所不同,加上四人在本立法年度均有履行议员职务,如参与立法会大会、财务委员会及其他事务委员会的工作及投票,建议只按比例追回预支营运开支。
梁国雄:上诉若输 难再参选
被取消议员资格的梁国雄16日出席电台节目时称,会就复核案提出上诉,但承认由于诉讼费昂贵,担心再输官司可能无法再次参选。梁国雄还透露曾问及律师意见,估计每人前后涉及300万元诉讼费。姚松炎则表示,会自行支付议员办事处内职员的本月薪金。
另外,梁国雄、罗冠聪、刘小丽及姚松炎上周六(15日)涉嫌无视法庭裁决,在反对派议员的护送下试图硬闯财委会开会。
据了解,反对派事后再次开会讨论对策,据悉有议员提出“完全瘫痪立法会运作”的建议,包括阻止今日多个事务委员会开会,但是建议未获大多数议员支持。有反对派议员透露,没有听说四人会硬闯今日的事务委员会会议,至于本周三(19日)的财委会会议有否集体行动则暂未有共识。(综编/姜舒译)
另据海外网7月16日报道,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也指,法庭已命令禁止4人以议员身份行事,如仍作出违反命令行为即属藐视法庭,除非有暂缓执行命令,否则四人不应再以议员身份行事。惟如要控告4人藐视法庭,需由提出司法覆核议员资格的一方,即政府提告。至于协助4人闯入会议室的议员是否藐视法庭,需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们知悉法庭禁令,是明知故犯。
据了解,根据《普通法》,被控藐视法庭,若案件在区域法院审理,最高刑罚是判监7年。
2017-7-18 0: 48
我们的败类,要严惩,永远不得翻身 谢谢光阴设置高亮!
谢谢国标加分! 国标 发表于 2017-7-18 10:02
我们的败类,要严惩,永远不得翻身
所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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