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游 发表于 2017-8-4 20:53

通知 | 2017年中国•千岛湖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有关事项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举办2017年中国•千岛湖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相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条例》,不断促进我国群众游泳活动的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浙江省游泳协会、淳安县人民政府承办的 “2017年中国•千岛湖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定于2017年10月14日在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欢迎报名参加。
附件:1.竞赛规程2.竞赛报名表3.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4.服务指南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7年8月2日
2017年中国•千岛湖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2017年10月14日13:00在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举行。
二、项目设置(一)男、女18-34岁组、35-44岁组、45-54岁组2000米,55-60岁组1000米;(二)男、女18-65岁组畅游500米;
三、参加单位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各游泳协会、俱乐部、行业体协,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特邀代表队。
四、参赛办法(一)年龄规定18-34岁组(1999年至1983年);35-44岁组(1982年至1973年);45-54岁组(1972年至1963年);55-60岁组(1962年至1957年);18-65岁畅游组(1999年至1952年)。(二)国内参赛者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可参加。(三)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三)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分组或并组出发,凡出现抢跳、拉拽其他运动员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五)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六)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安全浮球,否则不计比赛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各年龄组录取前8名,颁发组委会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颁发奖金(人民币),第1名8000元、第2名6000元、第3名5000元、第4名4000元、第5名:3000元、第6名2000元、第7名1500元、第8名:1000元。(三)计分办法:1、1000米、2000米1至8名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和500米畅游每人记取1分 。2、团体总分计算方法:(1)各队各年龄组得分累计相加;(2)团体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与报到(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 9月25日之前,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发电子稿至2572996889@qq.com(联系人:徐老师、余老师,电话:0571-64826653 ),报名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二)报到:各参赛单位于10月13日晚上20:00前到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海外海假日酒店报到,地址:千岛湖镇开发路1号,酒店联系人:倪女士,电话:0571—64829128,13116701101,13567155271 。报到时上交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全国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会员证复印件、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等资料,领取泳帽和安全浮球。
八、经费(一) 报名费每人交纳报名费(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100元;60岁(1956年)以前出生者免收报名费,只交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5元;上述费用请于9月25日前汇至赛区指定账户,(汇款单需注明汇款单位和用途,收款单位:淳安县体育总会,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淳安支行,汇款账号:18501012010290000092,用途:XX队报名费)。(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三)组委会提供参加人员的接送、食宿和旅游等服务,经费自理。
九、仲裁、裁判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其他    遇到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组委会根据安全风险决定是否延期或终止比赛。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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