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贪官假释进国企再腐败之机?
本帖最后由 青岛海边大哥 于 2017-8-17 05:53 编辑谁给了贪官假释进国企再腐败之机?背景:16年前,安徽阜南县委原书记殷光立因受贿罪获刑十年。服刑5年后获假释,假释期间进入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系统,先后担任龙亢农场副场长、安徽农服副总经理等职务。因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殷光立今年7月被安徽检察机关批捕,“二进宫”。新京报发表马涤明的观点:10年徒刑5年结束,腐败分子有没有改造好?这首先就存疑。被法院判处刑罚的人员按规定应是开除了公职,可殷光立假释后即被安排到国企,并担任领导,这更是个传奇。这种人事安排显然是严重违规的。此时,殷光立的身份是获假释的服刑人员,并不同于刑满释放人员。而即便刑满释放人员,甚至正常职工、干部,也要经过长时间的考察,才能逐级走上领导岗位;一个假释贪官却能“平步青云”,这不得不令人怀疑:不会是当地有关方面按照殷光立原来的职务、级别在安排工作吧?某些领导难道根本就没把他当成罪犯?贪官“二进宫”,这出闹剧背后是否存在违规假释、违规人事安排等问题,有关方面该给个说法。闹剧的主角自当处罚,而让主角上台的“导演”也必然难辞其咎。在现实中,少有“谁任用了腐败者”的调查与报道。或许,某些负有责任的地方领导只是在内部做个不疼不痒的“用人不当”检讨。“用人不当”的深层原因则不深究。然而,这未必只是“看走眼”的问题,也有可能是“团团伙伙”与“投桃报李”。如果是后一种情形,可能涉及用人腐败乃至“窝案犯罪”。如果不进行彻查,“一人坐牢众人平安”无疑是对犯罪的放纵。由此,逍遥法外的人会想方设法“捞”坐牢的同伙,为其“善后”,以免其“不独自扛”。某些坐牢贪官能够“提钱出狱”,出来后生活滋润,没准与此有关。去年,多地将为数不少的“保外就医”的职务犯罪人员重新收监,说明“非正常出狱”并不鲜见。对此负有责任的人,受到查处了吗?回到本例,殷光立“二进宫”,他的假释,他在假释期进国企,会被追查吗?法治的公信力不是说着玩的。
腐败在方方面面 感谢左版加分! 感谢海燕加分! 社会制度不完善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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