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露维尼 发表于 2017-8-16 15:01

挂条幅、焊栏杆、抹黄油 颐和园十三陵水库又出幺蛾子!

8月11日,颐和园南如意门和园内水闸处,贴了几个醒目的蓝底白字的条幅。“游泳请到正规场所,野泳危险害人害己”;“保护皇家园林人人有责,野泳野钓有伤大雅”;“安全第一 珍爱生命 预防溺水 从我做起”。园内大闸处,又惊现一条幅,赫然写着“昨日皇家园林 今日百姓乐土 破坏环境可耻”。

8月13日晚、十三陵水库下水处,再出“新举措”。泳者游客经常穿梭而过的围杆(仅容半个身子)又被焊上了,之前也是锯了焊,锯了焊,然后再锯再焊,直到一方消停数日。目前仅保留的半个容身之处又被焊死了。并且在栏杆周围抹上黄油,这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当然这一切难不倒真正想游泳戏水的人们。他们只好沿着一条崎岖的林间土路下到游泳处(现在的是条台阶路),不时还得拽着树杈,一不小心很容易滑倒,刹不住可不是小事了。
进入围栏,还得出围栏呀,另一处围栏也给焊死了。技高人胆大的,也可以翻栏杆,然而,水管心地大大的坏,竟然还在多处必经的栏杆处涂抹了许多黄油,反正得恶心恶心你,你进得去,也得让你游的不舒坦。作为冬泳人,没有十八般武艺是不行的,别说您60,就是70多,甚至80多,想玩户外游泳也得翻栏杆,乐观点想,反正还能松筋活骨,生命在于折腾嘛!北京的的户外游泳史,就是与水务的斗争史,“敌退我进,敌进我退”。北京颐和园冬泳的,没翻过栏杆的,千万别说您是冬泳人哈。90岁来颐和园南门游泳的也有,微乎其微,不是他们不坚持冬泳,而是环境太不友好。所以90岁以上的冬泳人大多移驾到清华户外游泳池,享受七星级冬泳池的待遇。
70多岁的杨老写道:观今日(2017.8.11.)南如意门新桥周边警示牌有感:夏日炎炎雷声鸣,又到铮铮岁月时!州官即使再放火,百姓群起点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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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来攘往的游船,水务是视而不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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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八斤游泳日志11日 周五阴转小雨间晴 晚上冰雹雷阵雨

      午餐毕我小憩后,驱车应约与小老乡在南如意门,16:30分见面。(略)我们一起到小广场下水游泳,游到大闸折返回原处后,小老乡感觉运动量够了。我戴着脚蹼向南游到新桥附近,再回到小广场,蝶泳两次、跳水两次方结束今日功课。小老乡还为我拍摄了蝶泳时的照片。

      期间,我们发现了南如意门周边的醒目四块、蓝色底、白色字的,由水管局署名的宣传牌,还是“野泳”旧话重提,老调重弹。其中在大闸上的牌子最刻薄。对冬泳游泳人来说,显得环境有点压抑。据悉,没有采取像去年那样的过激措施,也没有像去年那样封死小广场的铁门。听小广场管理员我们的老朋友小刘说,曾经有人来转悠过询问过,也曾发现个别人在游泳时(主要是一些偶尔来洗澡和游泳的个别人)不文明举动的现象(我也发现并与在场的泳友们一起,批评、斥责过光裸身子、打肥皂洗澡的人),但无意封门。泳友中有人告诉我,整个宣传牌可能是10日夜间树立起来的,11日早发现的,泳友门的游泳活动没有人干涉。如此而已!但愿大家相安无事,平平安安度过鸡年秋冬季!(节选)

据悉,相关部门近日经常在南门劝阻游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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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内铁桥下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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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闸处的条幅赫然在目,前半句很好,今日百姓乐土,怎样让百姓乐,却不知道



我们也反对户外游泳不文明行为,但这绝不能成为相关部门反对户外游泳(野泳)的真正理由!冬泳人,才是真正的爱水惜水之人!北京,就没有一处真正允许户外游泳的场所,所有的河道都立着一块禁止游泳的牌子。
在自然水域中游泳实在是这种运动爱好者的幸福之所在,因而是他们所应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所以,禁止在公园等自然水域游泳,就严重侵犯了他们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极不公正的。当然,如果游泳者的权利与他人更为重要的权利发生冲突不能两全时,剥夺游泳的权利是应该的,而不是不公正的。问题是,在公园等自然水域中游泳是否侵犯了他人更为重要的权利?——孙 英(中央民族大学马列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

小露维尼 发表于 2017-8-16 15:03

山水游 发表于 2017-8-16 15:18

    户外游泳越来越难??

爱!荷!花! 发表于 2017-8-16 18:38

爱谁谁!冬泳继续!

崔大嘴 发表于 2017-8-17 21:04

小鱼儿外婆 发表于 2017-8-18 13:06

冬泳继续!支持:victory:

崔大嘴 发表于 2017-8-19 06:59

小鱼儿外婆 发表于 2017-8-18 13:06
冬泳继续!支持

海河 发表于 2017-8-20 00:16

《坚决支持北京泳友门的正义行动》天津水上公园“禁泳”一周年,以冬泳人胜利而告终。

今天是“水上公园在行动”一周年。去年的今天《8·11》天津水上公园方对水上冬泳人采取禁止游泳的行动。   水上公园的《游泳》自建园以来就没停过。自从有了《冬泳队》组织就不一样啦,在不影响公园正常业务的情况下按时按点(地点)游泳、队员们自觉维护公园的公共秩序(救人、打捞财务......。很多好人好事这里就不一一举例)和公园方一直合作的很和谐由于双方互相共同的配合对天津的冬泳发展也是个促进。水上公园的冬泳组织加入了《全国冬泳委员会》二十多年来在全国影响很大,为老百姓的健康、增强人民的体质起到无法用语言能表达的作用。对此我们曾多次向水上公园表示过感谢。
   去年的今天公园方突然变了脸,采取一切措施要《禁泳》。撕毁冬泳人与公园前领导的合同(游泳按时按点)增加了保安,全公园所有干部及大部分工作人员出动。制作《标牌》就几百个,借用个别的媒体抓住冬泳人的一些枝节问题大造舆论,甚至用死人压活人来求得不明真相的游人的同情,逼得冬泳人不得不采取(9月25日)行动。这下可暴露公园方的真面目几十名年轻的保安对冬泳的老年人大打出手,打伤多名老人,通过录像公布社会以后,他们也有点怕采取造谣的手段说:“公安机关出动聚集四个派出所的警力将四名游泳人带到派出所询问”,其真相是由于保安打伤了老人有人报警,警官将保安带至派出所,处理了保安赔付老人医药费。后来公园方有点感到面子过不去又起诉冬泳的领导,结果第一次开庭公园方就没到,二次开庭公园方又没到。公园最后已撤诉告终。习主席号召人民《加强体育锻炼,共筑健康中国》后来公园方通过体会形势,慢慢的解除了《禁泳》我们为公园的改变认识提高叫好!通过公园方主动与冬泳队沟通,还是按原来的《按时按点游泳》。这就是这场《禁泳》的最后结局。

崔大嘴 发表于 2017-8-21 06:54

海河 发表于 2017-8-20 00:16
《坚决支持北京泳友门的正义行动》天津水上公园“禁泳”一周年,以冬泳人胜利而告终。

今天是“水上公园 ...

古月胡 发表于 2017-8-23 17:10

小露维尼 发表于 2017-8-16 15:03


打有皇帝的时候就有游泳的啦!
:lol:lol:victory::victory::handshake:handshake

崔大嘴 发表于 2017-8-23 19:10

古月胡 发表于 2017-8-23 17:10
打有皇帝的时候就有游泳的啦!

海河 发表于 2017-8-23 19:40

本帖最后由 海河 于 2017-8-23 19:57 编辑

       什么是《9·25》行动   

   天津水上冬泳人(不用天津水上冬泳俱乐部的名誉)采取的《9·25》行动:9月25日是国庆假日前最后一个周日是水上游园游人比较多的一天,是个高峰日,湖里划船也是最多一天。公园早8点开始租船我们的行动是10点开始下水游泳,(以前冬泳队与公园的合同是东湖前码头7点结束游泳,二岛7点半结束游泳)我们的行动是因公园撕毁合同,逼得我们不得不采取的行动。节假日游人多也有巡逻民警,因游泳不违法民警不管,只处理纠纷。《9·25》行动得到全市各冬泳队的支持,都派代表来水上10点下水与水上冬泳人同游东湖,好热闹的场面。
以上就是我们不得不采取的《9·25》行动。(天津与北京有一样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



蓝色海湾 发表于 2017-8-23 20:14


坚决支持北京冬泳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公开水域游泳的活动!

崔大嘴 发表于 2017-8-23 20:23

蓝色海湾 发表于 2017-8-23 20:14
坚决支持北京冬泳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公开水域游泳的活动!

扑克牌老K 发表于 2017-8-25 17:14

本帖最后由 扑克牌老K 于 2017-8-25 17:15 编辑

      在大谈获得感、幸福感,讲中国故事的今天,谈谈一权利剥夺另一权利的笑话,挺好玩的。这位老师说得好:权利与另一项更重要的权利发生冲突,剥夺底一级的权利是应该的。底一级的权利应该服从或让位于高一级的权利。让广大户外游泳爱好者们不可理解的是,在公园等自然水域中游泳是否侵犯了他人更为重要的权利?损害了他人哪根神经?又抢走了他人哪方利益?
      到自然水域体验快乐,是几千年一直流传下来的民间习俗。长江视野浩瀚、水深流急,当年,到大风大浪里去经风雨见世面是一种历练、一种时尚、一种荣耀,对此人们还记忆犹新。这种民间健身习俗应传承光大才对,那能借“胡说八道”之口毁灭呢?既然爱不着你嘚藤蛋疼的,你还是在家眯着比啥都强。不然,你干紧去看看房价,每平米又落了两万。“习俗”扭转不得,就跟正月初一吃饺子,八月十五吃月饼是一样的。一个旁观者的直言。:lol:lol:lolhttp://bbs.china-ws.org/data/attachment/forum/201708/16/150313ya28faf88x1z1oob.jpg.thumb.jpg

扑克牌老K 发表于 2017-8-25 17:24

撼山易,撼冬泳难!!!http://bbs.china-ws.org/data/attachment/forum/201708/16/112406k5znh4c444452b6j.jpg.thum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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