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游 发表于 2017-10-13 21:58

通知 | 2017年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漳州赛区)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福建省游泳协会承办,福建省燕之南体育有限公司协办。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2017年12月9日至10日,福建省漳州市奥体中心游泳馆。  三、竞赛项目(一)单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二)接力10岁组、11岁组、12岁组: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4×50米男女混合泳接力。13-14岁组、15-17岁组、18岁组: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参加单位(一)由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组成的代表队或业余体校代表队可报名参加。(二)各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普通学校或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可报名参加。(三)参赛须以单位、俱乐部或学校名义报名,各单位报名人数须达到2人以上方可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五、参加办法(一)参赛年龄组规定10岁及以下组:限2007年及以后出生者。11岁组:限2006年出生者。12岁组:限2005年出生者。13-14岁组:限2003年至2004年出生者。15-17岁组:限2000年至2002年出生者。18岁组:限1999年出生者。(二)运动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三)各单位各单项参赛人数不限;每人参赛项目限报3项(接力项目除外);接力限报1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四)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检测不合格者,只计成绩,不录取名次,不录入成绩册;骨龄检测经费由参赛运动员负担。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经发现取消其所有参赛成绩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五)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取消已获得的成绩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二)各单项进行一次性决赛。(三)比赛检录时,参赛者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参赛。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七、裁判员(一)总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它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二)无总裁判签字的成绩册,运动员成绩无效。  八、报名和报到(一)报名各单位必须在网上进行在线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请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swimming.sport.org.cn/,点击“网上报名”一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参赛队与网站技术人员电话联系获取。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李明洋,电话:15254188761。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报名时必须填写运动员的出生年月、报名成绩、主管教练员姓名和运动员本年度最好成绩。(二)各参赛队报到时间地点见补充通知。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设单项、接力项目前8名奖,颁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十、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一)秩序册上须标明每个运动员的出生年月及主管教练员姓名。(二)成绩册编排顺序为先男后女、先小后大、先短后长。项目顺序为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自由泳接力、混合泳接力。(三)大会将为每队提供两套秩序册、成绩册,如需多要者,每套100元,在报到时登记详细地址并交纳,在赛后15天内寄送。(四)秩序册和成绩册一律为16开本。请赛区务必于比赛结束后,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赛区工作总结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并将竞赛成绩汇总(以EXCEL文件格式记取的全部比赛成绩)发送至游泳部邮箱。  十一、比赛竞赛规程、补充通知及赛事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swimming.sport.org.cn/”。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无所得 发表于 2017-10-1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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