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2017年全国男子水球联赛总决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竞体处:2017年全国男子水球联赛总决赛将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时间: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地点: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英东游泳馆 二、日程安排12月11日 报到12月11日、12日 训练、组委会技术会12月13日至15日上午 比赛12月15日下午至16日 离会 三、参加人员(一)仲裁:李向东、赵琪(游泳中心)、林军(广西)(二)运动队:上海、湖南、广东、广西男子水球队。(三)裁判员:裁判长:蒙安龙(广西)副裁判长:陈子粱(湖南)、李媚春紫(北京)裁判员:天津:庞洋、吴振上海:钟杰湖南:仇希望、吴丽婷广东:林文发、蔡志威、蔡树力广西:苏荣均、王玲四川:高唯怡沈阳体院:梅楠 四、要求(一)裁判员需自带裁判服。(二)各队在运动员席的官员服装必须统一,须着长裤、皮鞋或运动鞋。(三)本次比赛将执行国际泳联最新修订的规则,请各队加强学习,及早准备。 五、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报名表(含15名运动员,统一报名单,注明运动员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传真:010-67170584),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chinawaterpolo@163.com。 六、报到所有参赛人员请于2017年12月11日到北京报到,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七、经费大会负担上述点名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五折以下机票,不得绕道)、运动队住宿费。运动队差旅费及伙食费自理,伙食费标准另行通知。 八、其他请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英东游泳馆做好比赛的相关准备工作。 点击下载查看附件:1、报名表2、竞赛规程竞赛规程
一、时间与地点常规赛第一阶段比赛将于6月14日至19日在广西区南宁市举行,第二阶段比赛将于11月23日至2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总决赛将于12月13日至15日在北京奥体中心举行。
二、参加单位上海市、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男子水球队。运动员参赛资格不受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系统的代表单位限制,但在一个赛季内不得更改参赛代表单位。
三、参加办法
各队可有领队1名,教练员及其他官员共3名,运动员15名,共19人。每场比赛上场运动员14名,须于赛前1小时向大会提交名单。每场比赛的14名运动员可以不同。
四、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水球竞赛规则。(二)比赛采用集中赛制,常规赛分上下半年两个阶段举行,每阶段进行3轮单循环比赛。总决赛中常规赛排名第1、第2名队打5局,胜出局数多者为冠军,次者亚军;常规赛排名第3、第4名队伍打5局,胜出局数多者为季军,次者第4名。总决赛中若提前决出名次,后面轮次将进行交叉赛,具体对阵根据比赛实际情况编排。(三)记分办法1、所有比赛均需决出胜负。在4节比赛中决出胜负的,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若两队打平,将直接进行5米罚球决定胜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2、常规赛6轮积分相加,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2队积分相等,则比较此2队之间6场比赛的胜负关系,胜场多者名次列前;若2队各胜3场,则比较此2队之间6场比赛的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若还相等,则比较此2队之间6场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通过五米罚球决定名次,罚球顺序由抛币决定。(四)比赛采用30米×20米场地。(五)如参加比赛的某队弃权或被取消比赛资格,该场比赛判对方5:0胜。比赛之中自行退赛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六)各队必须自备比赛用蓝、白色水球帽。(七)在运动员席就座的最多只能有3名官员,服装必须统一,穿运动鞋或皮鞋。
五、技术代表和仲裁技术代表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负责竞赛组织的技术指导、赛场监督、比赛成绩的确认和上报。仲裁(仅限总决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会同技术代表执行比赛仲裁任务。
六、裁判员(一)执场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记录台、监门和暂停裁判员由办赛地方选派。(二)裁判员须自备裁判服装。
七、报名各队须在2017年5月30日前上报大名单,运动员人数不限。客队可有15名运动员前往赛区,每场实际参赛的14人名单须于赛前1小时向大会提交。各队须将报名表(含15名运动员,统一报名单,注明运动员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提前7天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传真:010-67170595。
八、此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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