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 发表于 2008-1-9 19:40

[[笑话] 网虫的离婚协议

<P><FONT color=#f70909 size=6>银行账号和密码全给你!我只想要上网账号和密码;</FONT></P><FONT color=#f70909 size=6>38英寸彩电分给你,我只想要15英寸彩显;&nbsp;钢琴分给你,我只想要那只能发出单调声的键盘;&nbsp;所有家电的遥控器分给你,我只要那只光电鼠;&nbsp;衣柜分给你,我只想要我的机箱;&nbsp;VCD分给你,我只想要光驱;&nbsp;收录机分给你,我只想要那嘎嘎响的软驱;&nbsp;24K的首饰全给你,我只想要那10G的硬盘;&nbsp;功放、音像全给你,我只想要那小小的有源音箱;&nbsp;手机分给你,我只想要那条电话线;&nbsp;照相机分给你,我只想要扫描仪;&nbsp;祖传的那只毛笔分给你,我只想要打印机;&nbsp;活泼可爱的京叭狗分给你,我只想要那只56K的猫;&nbsp;真皮沙发分给你,我只想要那坐着摇摇晃晃的电脑椅;&nbsp;桌椅全部分给你,我只想要我那从来不收拾干净的电脑桌;&nbsp;地毯分给你,我只想要鼠标垫</FONT>。

水之韵 发表于 2008-1-9 19:49

只要能上网就行了。

小白龙 发表于 2008-1-10 11:52

原文由 汉鸭子 发表: <FONT size=7>一切为了上网!</FONT>

白雪迎春 发表于 2008-1-9 22:13

原文由 水之韵 发表: 只要能上网就行了。

逸人 发表于 2008-1-9 21:49

<FONT size=7>啥都给对方,就是对方给自己最好!</FONT>

海飞 发表于 2008-1-9 19:44

上网比啥都重要。

海底森林 发表于 2008-1-10 06:42

原文由 海飞 发表: 上网比啥都重要。

汉鸭子 发表于 2008-1-10 08:34

<FONT size=7>一切为了上网!</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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