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8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12-24 游泳训练教学大纲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8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12-12 14:26:00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7〕354号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8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分别将于1月22日至25日在北京市(小年龄组)和1月26日至29日在济南市(大年龄组)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获得2017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男女混合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其所属的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可获得5人(含教练1)的免费住宿名额。 1 上海 2130.5分 2 浙江 1863.5分 3 北京 589分 4 黑龙江 345.5分 5 河南 253分 6 湖北 222.5分 7 陕西 220.5分 8 福建 136.5分 二、北京赛区 (一)仲裁委员会:梁石泓(女,北京)、李文静(女,北京,兼青少年训练竞赛工作调研)、许晓东(上海,兼青少年训练竞赛工作调研) (二)执行裁判长: 男子项目:李明(女,上海)、薛荣(云南) 女子项目:高岩(北京)、远航(广西,兼青少年训练竞赛工作调研) (三)发令员: 男子项目:王巍(辽宁) 女子项目:张立群(河北) (四)编排记录长:聂玫(女,江西,) (五)裁判员: 天津:陆杨,穆楠 山西:王晶晶、郑焱 黑龙江:安妮(女) 浙江:陈海锋 安徽:孙红波(女)、陈少健 山东:刘建国 河南:张卫东 广西:曾宇(兼青少年训练竞赛工作调研) 陕西:李智、宋耀伟 (六)骨龄裁判:赛区1人 (七)比赛调研:殷玲玲(女,广西) (八)请承办单位选派25名本地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人数,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三、济南赛区 (一)仲裁委员会:王强(总局游泳中心)、殷玲玲(女,广西,兼青少年训练工作调研)、何活伟(广东) (二)执行裁判长: 男子项目:梅雪雄(福建)、于东升(天津) 女子项目:曹魏(北京)、李允印(山东) (三)发令员: 男子项目:孙谦(山东) 女子项目:姜大巍(黑龙江) (四)编排记录长:周刚(山西) (五)裁判员: 北京:马晓丹(女)、王方(女) 天津:王曦,郭涵(女) 河北:任萍(女) 山西:达奇 辽宁:高峰杉 安徽:隗晓璇(女)、洪柯 河南:翁颖(女) 广西:韦娟(女) 陕西:周洪韬 、王璇 北体大:王大鹏 (六)骨龄裁判:赛区1人 (七) 请承办单位选派24名本地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人数,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四、报名 请见竞赛规程。 五、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需在所属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办理业余注册手续,比赛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二)请北京赛区执行裁判长、编排记录长于1月18日、其他裁判员于1月19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月20日到赛区报到;济南赛区执行裁判长、编排记录长于1月22日、其他裁判员于1月23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月24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三)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四)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 (五)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六)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裁判员,如因故需请假,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七)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由组委会负担,不得绕道前往赛区。 (八)执行裁判长须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游泳部,信箱:youyongcaipan@126.com。 (九)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看赛区补充通知。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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