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露维尼 发表于 2018-1-9 10:47

北京颐和园团城湖游泳为何屡禁不止

本帖最后由 小露维尼 于 2018-1-9 11:01 编辑

作者:依冰
本文是对北京日报2009年10月14日第三版《团城湖野泳现象何时禁止》一文的回应,17日就送达北京日报。但该报至今不予刊登。理由是水务局没有答复。笔者认为该文有三个方面的错误:第一,调查偏面;第二,把公开水域的游泳称为“野泳”不对;第三、把坚持公开水域的游泳运动群众说成贪图便宜、横不讲理的野蛮人也是错误的。在报社长时间不予刊登的情况下,不得不借助博客发表。同时附上北京日报记者的文章。

民声反映职能部门变象垄断天然水域游泳变违法团城湖新建铁丝网系违法建筑应拆除团城湖游泳为何屡禁不止
虽然现在天凉了,但由于到团城湖游泳的人仍然络绎不绝,媒体对此事批评的热度又有所升温。马先生对笔者说“我从小光腚就在颐和园各个湖中戏水,今天游泳成了违法,真是想不通”。他每天都到颐和园游泳,至今都有60多年了,但近几年来,一些媒体和个人把在天然水域的游泳健身活动当作靶子,并冠以“野泳”(非法游泳之意),一直让他心烦。他说,上世纪50年代,清华、北大、人大在颐和园湖中上游泳课,六七十年代响应毛泽东主席的号召在昆明湖中还搞过万人游泳活动。上世纪末的颐和园门票的图案还画有一个游泳健儿在挥臂畅游。有关单位还多次举办过昆明湖到玉渊潭的长游活动。本来是国家提倡的全民健身活动,怎么今天就违了法?团城湖等天然水域游泳为何屡禁不止?
职能单位垄断水域全面禁游泳是根本原因86岁高龄有30年冬泳泳龄的刘老说,水务局制定了水法的把河渠管起来了,园林局制定了公园法把湖管起来了,广大游泳爱好者,根本就没有一处自然水域可供游泳。笔者为此查阅了《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这两个条例的都明确地规定了“禁止在非指定水域游泳”。条例自2003年出台后,虽然广大群众强烈要求指定天然游泳水域,但两个职能部门又怕担负管理和安全的责任,到目前为止,在北京这个拥有1700万人口的国际大都市,没有指定一处天然游泳水域。结果是在北京任何一处自然水域游泳都是违法的,这等于地两部门变象地垄断了全北京的自然水域,全面地禁止了天然水域的游泳活动。执法单位片面执法,有法不依,当然会造成法规形同虚设。全面堵塞,必然全面溢流。结果导致现在只要有水的地方大家就可以游,想在哪游就在哪游,哪好就在哪游。团城湖游泳屡禁不绝的原因正在于此,颐和园是老百姓传统的游泳水域,昆明湖游船多,游人多,水浅草多,无人创造游泳条件,泳者自然就到了团城湖。
团城湖铁丝网系违法建筑应拆除团城湖是自古以来就是皇家园林的组成部分,其历史可远朔到金贞元年(公元1153年)。团城湖连同湖中心的 “治镜阁”圆岛,是颐和园著名珍禽异鸟栖息地,是北京近郊难得的生态保护区。同时,团城湖与西南湖的藻鉴堂、镜桥旁盛开的荷花是颐和园内一处胜景。但目前的这一胜景的主要部分已被有关单位借奥运会之机,以保护水源安全之名设置的铁丝网所包裹的严严实实,其真实目的就是要用简单地方式阻止在团城湖的游泳活动。但这一设施设立后不但从来没有达到相关单位设想的初衷,而且还严重地割裂了我国的这座最大最著名的皇家园景观,破坏了园林的整体结构,使游人失去了在湖边小憩、青年恋人谈情说爱之场所,大煞了这座世界文化遗产的风景。北京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第二十九条规定:历史名园保护区应当以保护原有风貌和格局为原则。禁止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构筑物。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在历史名园保护区内建设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并施以罚款。根据上述法规,团城湖铁丝网系违法建筑应坚决拆除。
密密麻麻的铁丝网把团城湖围得严严实实
团城湖水被定义为“饮用水源”并不科学团城湖有水厂取水口,因而就把团城湖水定义为“饮用水源”并不合适。这正象我们不能因长江、黄河有众多城市水厂的取水设施而把这两条母亲河称作饮用水源一样。如果那样就大大地限制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这在城市水资源日益短缺的今天是万万使不得的。其实从团城湖进入水厂的水有多少被人饮入了口中?有人做了一下概算,一个人一天吃喝的水量一般不会超过5公斤,1个三口之家饮用水15公斤,而全家日消耗却达1吨,饮用水占1.5%。而从水厂进入家庭的水又仅占水厂全部取水量的1/3。大量的水还是进入了工厂和公共设施。因此水厂从水源地取的水中饮用水不会超过0.5%。而相关部门以偏概全的定义的动机在于,误导群众把饮用水源当作饮用水,而引起一部分群众的公愤,达成制止公开水域游泳活动的目的。这是用偷换概念的方法误导群众,引起群众之间的矛盾。这种作法完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背道而驰。因此应该把环绕团城湖周围的“关注自然生态,保护‘饮用水源’”标牌中的“饮用水源”改为“水厂水源”或“城市水源”。
游泳造成水污染无依据游泳能造成水污染,是管理者和主张禁泳者的禁泳基本理由。这完全是一种用定性分析方法得出的一种武断的结论,常年坚持游泳的人完全不同意这种结论。在前面所提到的两个法规出台的时候,笔者就向相关两部门领导建议进行游泳对团城湖水质影响检测的建议,以数据说话,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单位做这一简单检测和游泳与不游泳对水质影响的对比试验,没有任何数据支持禁游泳者的说辞。其实游泳是一种非常清洁的运动,由于这项运动通常是在比人体温度低的介质中的运动,特别是冬泳,人体遇凉遇冷会自动产生应激反应,毛细血管收缩,体表汗毛孔关闭,因此没有一点排泄或者说很少有排泄,怎能造成污染?就是有点污染,也会在短时间内被团城湖的生态环境自然静化。因此某些人把游泳当作洗澡,说游泳能污染水源的说法似乎不能成立。而真正构成团成湖水污染的原因有四个:第一团成湖的管理者在水中打草不及时打捞,使其在水中霉烂;第二,园林工人必不可少地向湖边树木喷洒杀虫剂;第三,湖心岛珍禽异鸟大量排泄的粪便;第四,湖边草平浇水倒流。
团城湖水源地应尽快搬迁团城湖作为城市水源地至少有半个世纪以上,当时北京城市人口还不到400万,城区面积只有60多平方公里,当时的颐和园由于交通工具和道路情况还是人难方便抵达的远郊区,而现在北京市人口已经接近1700万,城市面积发展到了1000平方公里,交通道路高度发达。颐和园也囊括到热闹非凡了城区。而作为城市的水源地应该设置在人迹罕至,易于设防,不易动植物水禽鸟类造成污染的地方。特别是不应设置在著名的游览区中。因此许多人都建议,只要财力许可,就应将城市水源地尽快搬出团城湖。
天然水域游泳的益处不然而喻,就其历史可以说人类游泳运动就是起源天然水域,发展到现代社会,它依然是世界各国都市化人群不可缺少亲近自然的全民运动项目之一。就我国而言,它也是以毛泽东为首的共和国奠基人所倡导并身体力行的一种运动,并非贪图省钱人群所为。它所能产生的巨大效益是其他运动(包括室内游泳)不能取代的。政府应利用现有资源,创造条件大发展这一运动,媒体也有责任为“野泳”正名。.团城湖野泳现象何时禁止一级水源保护区,野泳者撕开护网畅游,高峰时多达上百人来源: 北京日报   2009-10-14
“虽然现在天凉了,但到团城湖游泳的人仍然络绎不绝。”读者耿先生给本报写信反映,他每周必去颐和园,已有十多年,但有个事儿却让他不吐不快:作为水源保 护地的团城湖一年四季都有人游泳,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去年,有关部门在湖边竖起了铁丝网,把湖区给围个严严实实,但游泳者居然将铁丝网给剪断,继续 到团城湖游泳。“为了保护我们的饮用水源,游泳应该绝对禁止。”
水质好、环境好一年四季免费游10月10日,记者来到位于颐和园西部的团城湖边。下午2时左右,游泳者陆续来到玉带桥附近。他们轻车熟路地找到湖边防护网的断口,像开门一样把整扇铁丝网打开,侧身进去,再关好“门”。不仔细观察,很难发现这些“秘密入口”。游泳者显然都是常客,有男有女,见面打个招呼,聊上几句,活动活动,然后换好衣服下水游泳。上岸后,他们麻利地擦身穿衣,背上包走了。瑟瑟秋风中,团城湖的游泳者吸引了不少游人驻足观看。“看!人家这身体!”“他们怎么进去的呀?”“网子拦着,应该不让游泳呀?”记者走上前去和游泳者攀谈,一位胖胖的中年男子说,他就爱到这儿游泳。“这里水质好,里面的水草一根一根的,看得一清二楚,就跟公园里的海底世界一样。而且颐和园里环境也好,一点氯气味儿都没有,可以一边游泳一边欣赏景色。”对于水源保护地不能游泳的禁令,游泳者不屑一顾,“这网子竖起来才几年呀?我们都游多少年了!”据了解,这些游泳者大都办了公园年票,几乎天天免费来游泳。记者数了数,一个小时共有20多位游泳者。
保护供水安全明令禁止游泳记者在水务部门的网站上查到,团城湖位于颐和园内,是两库一渠的一级保护区,为水源地保护的重点部位,主要为城子水厂、田村山水厂、长辛店水厂、六一八 厂、航天三院、第三热电厂供水。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禁止在两库一渠的一 级保护区内游泳。为了保证供水安全,管理单位在颐和园内为团城湖设立防护网,但天热时每天仍有上百人破坏防护网进入湖区游泳。市水政监察大队曾经联合京密引水渠管理处、市环保局、颐和园管理处、海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对团城湖内游泳的人员进行劝阻、教育和处罚,但游泳现象屡禁不止。
湖区防护网天天修天天坏记者现场调查时,恰好在团城湖边遇到了两位修护防护网的师傅,身上背着铁丝,手里拿着钳子。他们说,每天下午三四点钟来这里游泳的人最多,天凉时还要再早些。一般都集中在团城湖向阳面的两三个点儿。两位师傅告诉记者,他们是水务局派来的,每天绕团城湖巡视一圈,发现防护网破坏的地方就修补加固,但天天修天天坏,“我们可管不了游泳的,横着呢!他们包里带着钳子,这么粗的铁丝都能铰断。”记者注意到,他们经过游泳者出入的断口时并没有进行修补。读者耿先生表示,既然游泳者是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有关部门就应该专门派人看守,或者安装更加坚固而不影响景观的防护设施。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他特别提到,现在湖边有几块牌子仅写着“关注自然生态、保护饮用水源”,这对于游泳者似乎不痛不痒。最好清楚地写上禁止游 泳和举报电话,并有保护水源意义的说明。“为了我们的用水安全,广大市民能不批评和劝阻他们吗?他们还敢在众目睽睽下游泳吗?”本报记者 罗乔欣 RJ187

崔大嘴 发表于 2018-1-10 05:41


浪花LN 发表于 2018-1-10 19:36

某些职能部门是否应该做点儿正事,为何总要以各种借口难为健身的群体,冬泳人响应号召来健身错在哪里?为何屡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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