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为看看“酒精燃烧啥颜色” 5次在大连一大厦内点火
2017年5月到7月,大连高新园区黄浦路附近的创业大厦内连续起了5场离奇的火灾——这些火灾都发生在男卫生间里。火势虽然不大,但现场可以发现有人用酒精泼洒地面后故意纵火的痕迹。2017年7月17日晚7点多,纵火者被大厦保安当场抓获。令人瞠目的是:这名纵火者竟然是有大学文凭的一名小伙。其纵火原因是:为了观看酒精燃烧后火焰的颜色!经过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纵火小伙有心智障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男子犯放火罪,判刑一年。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bt/0/2749227559/6411993年出生的大连小伙宋某具有大学文化水平,大学毕业后无业,住在沙河口区。2014年,宋某曾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2017年,宋某又产生了一个念头——他想观看酒精燃烧之后,火焰究竟是什么颜色。于是他携带一次性打火机和医用酒精,先后于2017年5月14日9时许、5月30日9时许、7月14日14时许、7月14日17时许、7月17日19时许,五次进入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439号大连创业大厦8楼、9楼、13楼、14楼的男卫生间内,将酒精洒在卫生间地面后用打火机点燃,酒精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卫生间顶棚部分扣板受热变形掉落,其中7月14日14时许的放火行为导致13楼的卫生间及走廊防火喷淋设备启动。
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bt/0/2749227560/6417月17日第五次纵火后,宋某被大厦保安当场抓获。经大连创业大厦管理有限公司核算,宋某的行为造成大厦损失共计人民币26138元。经大连第七医院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宋某系弥漫性发育障碍,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审理认为,宋某多次放火,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减轻处罚。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宋滕飞有期徒刑一年。宋某不服,向大连市中院上诉。宋某的辩护人称,宋某是残疾人,只是无意识玩火,喜欢火焰是他特有的感官反应。案发时宋某正处在脑震荡恢复期,而且毕业设计压力大,其身心难以承受,便选择安全隐蔽的地方点燃酒精。宋某并未随意玩火,他会把握酒精用量,厕所内没有可燃物,冒烟时他还用水把火浇灭,并非不顾他人安危。宋某的辩护人还认为,办案机关羁押宋某,致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危害,可能导致其病情恶化。请求法院改判宋某无罪。
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bt/0/2749227561/641大连市中院审理认为,宋某虽患有弥漫性发育障碍,但其已经大学毕业,具有相应的学习、思考和行为能力,相关证据证实,宋某具备一定的危险意识和危害意识,并非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社会意义和后果。
宋某曾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受到刑事追究,在其已经有犯罪行为且社会危害性凸显的时候,再次实施犯罪行为,暴露出其家庭对其监管和帮教的不足。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bt/0/2749227563/641据了解,弥漫性发育障碍患者在与社会相互交流方面表现异常。通常包括5种疾病:孤独症障碍、Rett障碍、童年瓦解性障碍、Asperger障碍和未特定的PDD(DSM-Ⅳ)。此病病因未明、治疗困难,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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