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8-3-19 04:21

男子称手机信号差造成父母去世 起诉电信索赔66万余元

大连普兰店沙包镇村民王某2009年购买了电信号码和手机,但此后他发现手机信号不好。王某一直为此事多方投诉,但一直没有解决。7年后他将电信公司起诉到法院,诉称因手机信号不好造成父母相继去世、妻子三级残疾、孩子辍学家庭沦为特困户......王某提出的索赔金额是:66万7920元!经过普兰店区法院、大连市中院两级法院二审,终审驳回王某的荒唐诉求。王某称,2009年6月,自己购买了一部电信手机,并购买了相应号码。回到家里使用后发现基本没有信号,为此多次向10000号投诉,10000号所给答复均是来年就好。直至2013年,王某再次咨询,被告知电信信号一事解决不了,要求王某退网。

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8-3-19 04:22

王某为此事曾经多次投诉。投诉对象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民心网等。均未能手机信号解决。王某称,自己主要在沙包镇几个村活动,这些区域也基本没有电信信号。2016年,王某将电信公司辽宁分公司起诉到普兰店法院。王某诉称:因为手机信号不好,他只好把手机放在家里当座机用,还得由专人接听。为此造成父母先后去世、妻子三级残疾,孩子辍学,家庭沦为特困户。他起诉要求电信公司赔偿自己7年的“手机专人接听工钱”36万余元(工钱标准为每小时12元),王某的务工和生意损失15万元,以及家庭损失15万元。三项合计66万7920元!同时还要求电信公司保证其手机信号正常畅通。电信公司方面辩称,王某居住在山区,属特殊地域区域,在电信营业厅购买手机号码时并没有告知其居住的区域,通过现有技术,现在不能解决其居住地手机不畅的问题,电信已建议王某退网,并且事实上,案涉手机信号并非王某所述的程度,否则王某人不可能坚持使用该手机号码这么长的时间。

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8-3-19 04:22

普兰店法院审理确认,王某住在单家炉屯深处山区,附近各基站信号受山体遮挡严重无法有效覆盖此处,该路段基本脱网,电信公司已经对附近基站进行过调整,但无明显效果,且暂无加站计划。电信公司还为王某减免过手机话费,但对方仍不认可。普兰店法院认为,王某作为电信服务合同接收服务一方,在明知电信公司不能保障正常通讯时仍选择继续使用该号码,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依据合同法规定,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其次,电信公司在获悉原告手机信号不畅时,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减免月租的赔偿,承担了违约责任。再次,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专人专工接听手机7年的工钱367920元、本人误工和身心打击损失150000元、7年来造成家庭矛盾财产损失和家庭成员身心打击损失150000元,上述损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且不符常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某的荒唐诉求。

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8-3-19 04:23

http://img1.gtimg.com/ln/pics/hv1/77/47/2267/147423737.jpg王某不服,向市中院上诉。近日大连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苗 发表于 2018-3-19 09:36

多次投诉无果!消费者真的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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