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无证驾驶被抓 竟要出钱“摆平”
本报讯 4月8日交警支队中山大队采取巡逻监控与设点管控,与快反点相结合的方式,在辖区三八广场、港湾广场、二七广场、友好广场设置临时检查点,成功抓获了一名无证驾驶人员,并予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http://img1.gtimg.com/ln/pics/hv1/172/164/2270/147648742.png当日15时30分左右,大队在设置的临时检查点检查时,岗勤五中队发现有一辆牌号为辽BM9B09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现场将其拦截。经初步询问,驾驶员为隋某。随后,民警请其出示驾驶证,这时隋某开始支支吾吾,咬定说驾驶证未随身携带,于是,民警正准备通过警务E通网上查询时,隋某眼看藏不住了,这才将自己被吊销驾驶证的事实告诉民警,民警查询看到该驾驶员驾驶证信息状态为吊销,且其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日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属于超期未检。在多项违法事实面前,隋某终于低下了头,但是仍不断地向民警使眼色,并递话给民警:“我出钱,你看多钱能摆平这事?别太计较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民警当场拒绝了他,并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暂扣车辆,并告知隋某立即至大队处理违法行为。
经过最终核查,该驾驶员在2014年因交通事故,驾驶证被吊销。(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现已过吊销期)其驾驶行为已属于无证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等相关法律规定,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200元(含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的罚款)的处罚。当日21时许,驾驶员隋某被民警投送至大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严格执法、是执法者的职责
违规违法必须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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