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8-4-29 05:34

物业经理私自装修业主房子“霸为己有” 并将房子借给他人

http://img1.gtimg.com/ln/pics/hv1/186/144/2273/147838731.png网络图片不仅借给别人居住,更甚者是直接装修自己住了进去……业主家没人住,物业经理李某竟找来开锁公司打开房门,更换了房锁,并将房子借给他人居住。此前,这位经理还“霸占”了另外一位业主的房子。

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8-4-29 05:34

物业经理擅自将业主房子借给他人李某是大连一家物业公司物业经理,负责管理大连市开发区东庭印象小区。从2013年开始,该小区一位业主反映家中渗水,怀疑是楼上居民家漏水所致,李某多次联系业主郭某,但一直没联系上。于是李某找开锁公司,打开郭某家房门进入室内,将物品清点登记后,更换了房锁。2016年6月份,某公司会计于某的父母找到李某,称市内房屋装修,问李某能否提供住处。李某在未经郭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允许于某的父母入住郭某的房屋。截至2016年12月,共使用水费88元、电费546元。2016年12月18日,郭某到开发区看房时,发现房屋被他人居住,随后报警。案发后,李某同意退房,并与郭某达成一致,取得郭某谅解。

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8-4-29 05:35

私自装修业主房子“霸为己有”除了这起“鸠占鹊巢”事件,李某还“霸占”了另外一位业主的房子。同样是在2013年,李某发现东庭印象小区有一套房子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钥匙一直放在物业公司保管。李某便用物业预留钥匙打开该房屋,并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之后入住在该房屋。2017年4月,该房屋房主曹某知晓其房屋被物业经理李某占用,便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联系李某,要求其腾退房屋时,李某拒不退出。案发后,李某与曹某达成协议,由李某购买该房屋,曹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8-4-29 05:35

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缓刑2017年1月14日,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开发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因取保候审期间拒不到案,2018年1月1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2018年1月25日,李某被逮捕。2018年3月22日,检察机关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活安宁权,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李某与二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罚。李某认罪、悔罪,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无再犯罪危险,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法院判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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