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游 发表于 2018-7-4 22:04

协会公告 | 2018年全国救生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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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公告 | 2018年全国救生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有关事项
有关省(区、市)救生协会、救生员年审注册单位:目前救生比赛在全国各省市已广泛开展,全国救生锦标赛也已举办多届,根据当前发展形势,急需加强裁判队伍培养。为促进救生项目更好的发展,加快救生比赛裁判员队伍建设,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救生协会定于2018年9月22日至2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举办2018年全国救生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由山西省游泳中心、山西省游泳协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时间:2018年9月22日至28日(21日报到,29日离会)。培训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山西体育中心游泳馆  二、培训与考核认证此次培训班采取集中理论授课与比赛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讲义采用救生比赛最新规则。学员须通过理论考试、比赛实践操作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授予由中国救生协会颁发“救生国家级裁判员证”。  三、参加培训人员(一)领导小组组 长:原家玮副组长:许琦、崔伟、江斌波成 员:王强、张梅  (二)培训班讲师于晓光、周玉成、吉宏、朱兵  (三)培训班工作人员林威、牛江华  (四)学员要求本次培训由有关省(区、市)救生协会、救生员年审注册单位按文件要求择优推荐,并经总局游泳中心、中国救生协会审核通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持中级以上自然水域游泳救生员讲师资格证书。
2、持中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或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救生教学经验,本地区游泳救生工作骨干。
3、持救生一级裁判员或游泳一级裁判员证书,具有三年以上游泳裁判、救生裁判工作经验,本地区游泳裁判工作骨干。
4、体育院校游泳专业老师,讲师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游泳教学、训练和救生员培养工作。
5、学员年龄要求在55岁以下,应较好掌握游泳基本技术,能够连续游泳不少于1000米;身体健康、品德优良,能适应室内、自然水域救生裁判工作环境。
6、本次培训将严格按照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违反本次培训班纪律者将不准予考试资格。考试(理论和实践)不合格者将不发放证书(允许报名参加下届培训班的学习)。  四、报名程序请有关省(区、市)救生协会、救生员年审注册机构按文件要求、分配名额(见附1)择优推荐本辖区救生骨干,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2)于8月20日前传真至总局游泳中心审核。 总局游泳中心、中国救生协会将审核后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9月1日前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中国救生协会网站公示。  五、经费参加本次培训的专家讲师、相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均由培训班负责。参加培训的学员缴纳食宿费每人每天180元(9月21日—28日),学习班培训费每人500元。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其他(一)学员报到时须提交2张小二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背景版为蓝色或白色),并请将电子照发至邮箱(sx_swimming@163.com)。  (二)报到地点:请参加培训的讲师和学员于9月21日到山西省太原市省委党校晋学苑宾馆报到。联系人:郭蕾,电话 15383619317  (三)报名时请提供准确、完整的通讯信息。报名结束后,组委会将分别与学员联系确认相关事宜。  七、联系方式(一)总局游泳中心联系人:许琦、王强,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  (二)山西省游泳协会
联系人:朱兵,联系电话:13934141713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中 国 救 生 协 会

附件12018年全国救生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北京2、天津2、山西2、辽宁2、黑龙江2、吉林1、上海2、江苏1、浙江2、安徽2、福建2、江西2、山东2、河南2、湖北2、湖南1、广东1、四川1、贵州1、广西2、云南2、青海2、陕西2、内蒙1、宁夏1、青岛2、厦门2、深圳1、济南2、北京体育大学1

附件22018年度全国救生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报名表省、市(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请将报名单详细填写,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8月 20日之前寄送中国救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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