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游 发表于 2018-9-8 10:46

赛事公告 | 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深圳站)有关事项




赛事公告 | 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深圳站)有关事项

各有关单位/个人: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深圳站)将于2018年11月3日至4日在深圳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工作办公室程浩(总局游泳中心)、高严(女,总局游泳中心)、张伟(总局游泳中心)、董寅莹(女,总局游泳中心)、李文静(女,北京)、严蓓(女,浙江)  二、裁判(一)执行裁判长:男子项目:张绍琼(女,湖北)、本地1人女子项目:苏健(福建)、本地1人  (二)编排记录长:谢宜(女,浙江)  (三)检 录 长:李睿(山东)  (四)成绩数据统计:王文廷  (五)请承办单位选派55名一级以上(执行裁判长须为国家级以上,发令员须为一级以上)本地游泳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10月9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人数,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三、要求(一)请U系列比赛工作办公室成员、执行裁判长、编排记录长、检录长于10月31日、其他裁判员于11月1日上午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和参赛队工作人员,反之亦然。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裁判员,如因故需请假,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六)执行裁判长须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七)全体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购买比赛期间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并于赛前3个月内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签署《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  (八)如每条泳道编排2名运动员进行比赛的项目,比赛组委会将不予提供成绩证明。  (九)需要办理比赛成绩证明单的运动员,必须由教练员或领队在本场比赛结束前30分钟内到竞赛问题受理台提出申请,过时不再受理;并于下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竞赛问题受理台领取。比赛成绩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方可开具成绩证明。每名运动员限开具1项成绩证明,重复申请不予受理。  四、基本技术全能比赛项目(一)8岁组:50米持棒仰泳腿、50米持棒蛙泳腿、50米持棒爬泳、50米蛙手爬腿  (二)9岁组:50米蝶泳分解(戴脚蹼)、50米爬仰交替、50米交替蛙手爬腿、50米反海豚腿(戴脚蹼)  五、报名  请登录swim.shuruitec.com网站,进入“U系列”专区进行注册和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可在报名网站首页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技术咨询:李振图,电话:15628860975。报名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  六、经费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赛区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七、有关食宿、交通等相关参赛信息请参见各赛区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8年11月3日至4日,深圳市游泳跳水馆。  二、竞赛项目(一)单项:50、100、200、400米自由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米蛙泳,50、100、200米蝶泳,200、400米个人混合泳,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基本技术单项比赛(10岁组);(二)全能:4种泳式全能比赛(10-13岁组、男子14岁组)、混合泳全能比赛(10-13岁组、男子14岁组)、主项全能比赛(女子14岁组、15岁组)、基本技术全能比赛(7-10岁组)。各年龄组竞赛项目见附件2。  三、参加办法(一)参赛年龄组规定7岁组:2011年出生;8岁组:2010年出生;9岁组:2009年出生;10岁组:2008年出生;11岁组:2007年出生;12岁组:2006年出生;13岁组:2005年出生;14岁组:2004年出生;15岁组:2003年出生;16-18岁组:2002年-2000年出生;  (二)健康状况良好(无不适合参加游泳比赛疾病)的非专业注册适龄青少年运动员均可以个人、省市、俱乐部及学校等方式自由报名参赛,包括内地、港澳台以及海外华侨、华人;  (三)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上必须带有本人照片)和正式参赛证检录参赛;  (四)以代表单位形式参赛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五)每个参赛单位/个人限报领队1人,其他官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人数根据运动员参赛人数4比1的比例报名,即:1-4名运动员限报1名官员,5-8名运动员限报2名官员,以此类推。  (六)比赛组委会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骨龄检测经费自付;
(七)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不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组规定的运动员及在专业注册期内的运动员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成绩并禁止参加当年我中心主办的比赛;  (九)所有参赛运动员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须签署《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见报名网站下载)并上传完成参赛报名。  四、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以及中国游泳训练大纲教法指导书中《7—10岁U系列比赛通则》;  (二)所有年龄组按比赛项目合组比赛(基本技术比赛除外),名次按年龄组录取;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四)根据比赛报名情况,7-9岁组基本技术全能比赛和10-12岁组400米自由泳比赛可采用人工计时,每条泳道编排2名运动员,不予提供成绩证明;  (五)7-9岁组只设置基本技术全能比赛并录取全能名次,不计取单项名次;  (六)10岁组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基本技术全能比赛,还可再报1项全能比赛,单项不限;  (七)11-14岁组每名参赛运动员限报1项全能比赛,单项不限;  (八)7-9岁组基本技术全能比赛使用的器材:A字板、管棒由比赛组委会提供;脚蹼由参赛运动员自备,须按照规定规格,蹼直径(蹼鞋前端线至蹼外沿)小于4厘米。如脚蹼超出规定尺寸,运动员的比赛成绩不计取名次、不录入成绩册;  (九)凡骨龄检测超标的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不计取名次、不录入成绩册、不开具成绩证明;  (十)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十一)处罚1、运动员如弃权,取消所有项目参赛资格;2、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书,可免于上述处罚;3、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换取正式参赛证的参赛运动员,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并按弃权处理。4、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5、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比赛;6、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五、录取与奖励(一)所有比赛项目录取前8名并颁发奖状,如参赛人/队数不足8人/队(含8人/队)只录取前3名;如参赛人/队数只有3人/队,减1录取;参赛不足3人/队的,该项目比赛取消;全能项目参赛人数不足3人的不录取名次。  (二)所有参赛代表单位均计算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杯或奖盘。  (三)各项比赛成绩的动态排名将实时更新,请参赛运动员登录swim.shuruitec.com网站查询;  (四)计分办法1、所有项目按照国际泳联计分方式进行计算得分;2、全能比赛名次,按照全能总分除以该全能的项次之和确定;3、代表单位团体总分按各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所有个人比赛项目名次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名次按18、14、12、10、8、6、4、2计分。  六、报名和报到(一)请登录swim.shuruitec.com网站,进入“U系列”专区进行注册和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可在报名网站首页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技术咨询:李振图,电话:15628860975。报名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电话:010-67170587;深圳赛区联系人:李楠,13316438587。  (二)本次比赛运动员参加总人数限定为550人,以报名成功的先后顺序为准,报满即关闭报名系统,不再接受报名。  (三)所有以单位形式参赛的代表队,须在网络报名结束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20日前将报名表原件邮寄至赛区,否则,组委会将不予换取正式参赛证。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游泳跳水馆主馆二楼水上协会办公室,李楠(收),13316438587。  (四)根据比赛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适当收取报名费,详情请见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另行通知)。  (五)各参赛人员请于2018年11月2日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七、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一)秩序册须标明运动员出生年及主管教练员姓名;  (二)成绩册必须有执行裁判长签字,否则成绩无效。  八、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将根据各站赛区比赛进程实时更新各比赛项目名次的动态排名,所有分站赛区比赛结束后,10-15岁组各单项及全能比赛成绩列前者,将有机会入围参加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总决赛,具体参赛办法详见总决赛竞赛规程(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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