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游 发表于 2018-9-11 15:34

赛事公告 | 2018全国体校U系列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赛事公告 | 2018全国体校U系列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承办单位: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协办单位: 成都市青白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成都中奥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时间: 2018年10月12-14日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文体中心游泳馆  三、竞赛项目50、100、200、400、800(限女子)1500(限男子)米自由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米蛙泳,50、100、200米蝶泳,200、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参加单位全国各级各类体校、运动学校。  五、参加办法(一)参赛年龄组规定15-17岁组(2001年-2003年出生者);13-14岁组(2004年-2005年出生者)。11-12岁组(2006年-2007年出生者)  (二)运动员参赛选手须为体校学生,以体校为单位统一报名。参赛运动员报名需提供所在运动学校在训证明。比赛时持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  (三)各单位最多报名领队1名、教练1名、队医1名,4男、4女运动员。每人参赛项目不限,运动员不得跨年龄组参赛。  (四)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不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组规定的运动员,只能进行测验,不计取名次、不录入成绩册。  (六)各参赛队伍须自行为每位参赛的工作人员和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七)参赛队员网上报名需提交自愿参赛责任书。  六、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不足3人时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四)处罚1、运动员在领队会后提出预赛弃权,每人交弃权费100元。2、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交弃权费100元。3、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可免于处罚(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书)。4、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否则取消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所有比赛成绩按测验处理。5、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取消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  七、经费(一)竞赛组织所需费用由赛事组委会承担。  (二)参赛人员住宿费用、市内交通由组委会承担。相关报到及住宿指南由赛会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三)超编人员住宿、差旅、伙食等费用自理。  (四)其他费用由承办地组委会以补充通知告知。  八、录取与奖励(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如参赛人数不足6人(含6人)只录取前3名,7-8人录取前6名;  (二)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  九、报名和报到(一)网上报名:各参赛单位报名请登录swim.shuruitec.com网站,进入“游泳赛事”专区进行注册和报名,注册时使用手机号码即可,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技术问题,请随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技术咨询:李老师,电话:13011720918。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另行通知。赛前15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比赛规模保证运动员500人,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超过将不再接受报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电话:010-67170587,传真:010-67170595,邮编:100763。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4层401电话:010-67122931,邮编:100062;  (二)赛区联系:成都中奥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西七路166号青白江区文体中心电话:028-69296821,传真:028-69296821,邮编:610300;联系人:王涵 13688163915  (三)报到:裁判长、技术代表提前2天报到,各运动队赛前1天到赛会指定酒店报到。  (四)比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由各单位指定代表1人参加。  (五)参赛运动员须携带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从比赛开始之日前计算30天内有效,必须含心电图和脑电图)。  十、裁判总裁判、副总裁判和部分裁判长由中国游泳协会指派,不足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一)秩序册须标明运动员出生年及主管教练员姓名。  (二)成绩册必须有总裁判签字,否则成绩无效。  (三)成绩册编排顺序为先男后女、先小后大、先短后长;项目顺序为自、仰、蛙、蝶、个人混合泳、自由泳接力、混合泳接力。  (四)成绩册必须在队伍离开前分发给各队。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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