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弹起击穿公交车,乘客受伤致八级伤残
井盖弹起击穿公交车,乘客受伤致八级伤残https://inews.gtimg.com/newsapp_bt/0/5535462047/1000网络配图公交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突然 " 咣 " 一声巨响从车底部传来,车上一位乘客应声而倒。原来一个井盖从地面弹起,将公交车底部击穿,致乘客于女士受伤,经鉴定,于女士构成八级伤残。近日,法院判井盖的产权单位赔偿于女士 28 万余元。井盖弹起击穿公交乘客受伤2017 年 10 月 29 日 8 时 34 分,大连捷通快速公交客运有限公司的一辆公交车在中山区长江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驶到普照街路口时,突然 " 咣 " 一声巨响从车底部传来,车上的乘客们都吓了一跳:" 是不是什么东西撞到车上了?" 与此同时,坐在座位上的乘客于女士一声惨叫,随后受伤倒地。事后众人才知道,原来该处路面一个井盖突然弹起,将公交车右前轮后方 2 米处击穿。事故发生后,于女士被送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救治,诊断结果为腰椎 1、2 椎体骨折,于女士住了 8 天院。构成八级伤残索赔 30 万余元经大连中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于女士因本次外伤致腰 1、2 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Ⅷ级伤残。
惹祸的井盖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热电集团)所有,于女士认为,正是因为井盖向上喷射,将公交车击穿,导致自己受伤,热电集团应承担自己的赔偿责任。因协商未果,于女士将热电集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 30 万余元。热电集团认为,于女士的说法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热电的井里没有压力,不会出现井盖喷射。交警队认定的事实不准确,井盖向上喷射是因为事故车辆将其压翘起来的,另外于女士索赔金额过高。
井盖产权单位赔偿 28 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于女士乘坐公交车辆出行,遇到车辆被热电井盖喷射击穿导致身体受到伤害,于女士本身无任何过错和疏忽,井盖喷射是导致于女士受到身体伤害的直接原因,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于女士医疗费等的责任。热电集团作为发生喷射事故的井盖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到安全防护和隐患提醒的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意见,于女士受伤后进行的用药、医疗属合理,故热电集团应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热电集团赔偿于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合计 26 万余元;热电集团给付于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 2.5 万元。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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