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 2019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的通知
协会公告 | 2019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讲话精神,为深入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筹办好北京冬奥、冬残奥会。” 新时代体育工作的总任务,贯彻执行体育总局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指示精神,更好的推动全国群众游泳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宣传和推广游泳健身活动,为全国游泳爱好者提供随时随地参与游泳比赛、享受游泳健身的平台,我中心计划于2019年举办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本次系列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主办,相关省市地方体育局、游泳协会承办。计划2019年全年分别在全国十五个城市进行。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将分别在全国十五个城市进行,其中十四站系列赛,一站总决赛。各站比赛时间和地点具体见各站比赛有关事项通知。 二、参加办法凡符合本次比赛竞赛规程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包括退役专业运动员、各级游泳爱好者。具体事项见各站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另行通知)。 三、竞赛规则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2014-2018游泳竞赛规则》。
竞赛规程一、时间和地点2019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将分别在全国15个城市进行比赛,每月设一至两站,详情见系列赛每站有关事项通知。
二、竞赛项目个人参赛项目:50、1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集体参赛项目: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x50米自由泳接力。
三、参加单位2019年中国游泳协会俱乐部委员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成人、冬泳、公开水域)、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游泳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一)年龄规定1、个人项目A级别:7-8岁组(2011年至2012年);B级别:9-10岁组(2009年至2010年);C级别:11-12岁组(2007年至2008年);D级别:13-14岁组(2005年至2006年);E级别:15-18岁组(2001年至2004年);F级别:19-24岁组(1995年至2000年);G级别:25-29岁组(1990年至1994年);H级别:30-34岁组(1985年至1989年);I级别:35-39岁组(1980年至1984年);K级别:40-44岁组(1975年至1979年);L级别:45-49岁组(1970年至1974年);M级别:50-54岁组(1965年至1969年);N级别:55-59岁组(1960年至1964年);
2、接力项目F级别以上组,以4名运动员年龄累计相加设置100-119岁组、120-159岁组、160-199岁组、200-239岁组别。
(二)要求参赛者应为长期进行游泳锻炼,具有一定水平的游泳爱好者,能够连续不间歇的完成1000米游泳。
(三)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四)接力项目各代表队限报1个队,男女混合接力每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
(五)参赛者需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均可报名。
(六)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建议参与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二)所有比赛项目均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三)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四)国内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身份证或《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个人会员证》,无证者不得参赛。(五)中国香港、澳门地区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赛会《参赛证》或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赛。(六)系列赛共计划设十四站分站赛和一站总决赛。年度排名各单项前10名的运动员进入总决赛。总决赛比赛规程另行通知。(七)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及该队所涉及的男子或女子团体总分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各年龄组单项录取前八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不足八人(队)减一录取。
七、报名与报到(一)报名方法:本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报名时登录http://swim.shuruitec.com网站,点击【游泳赛事】进入赛事列表页面,找到【2019年城市游泳系列赛】,然后点击【前往报名】进行报名(第一次请使用手机号码注册,以后可直接使用),系统操作手册可在赛事列表页面右上角下载。咨询规程和规则有关问题的请与总局游泳中心游泳社会活动部联系,电话:010-67170581。逾期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安排参赛。
(二)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将报名表原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自愿参赛责任书、与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个人会员证复印件,领队和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邮寄至承办单位和发至报名邮箱。(具体见各站比赛有关事项通知)
(三)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八、经费(一)竞赛服务费参赛者每人交纳竞赛服务费100元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5元。按相关通知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可提供参赛人员的市内交通、食宿等服务,所需经费自理。
九、仲裁与裁判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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