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游 发表于 2019-2-18 20:53

补充通知 | 2019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合肥站)有关事项






补充通知 | 2019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合肥站)有关事项

赛事涞源:泳者

各参赛单位:2019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合肥站)将于2019年4月13日至14日在合肥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一)总裁判长于晓光(辽宁)  (二)副总裁判长李忠广(安徽)、尤玉青(上海)、倪小焰(江苏,女)  (三)裁判长洪柯(安徽)、刘刚(安徽)、李卫政(广东)、张岩(河南,女)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4月14日地点: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  三、报名本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swim.shuruitec.com。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3月25日截止。可以以单位或个人形式进行报名。接力项目必须以单位形式报名和参赛。具体报名要求见比赛规程。  请各参赛队报名时登录swim.shuruitec.com网站,点击【游泳赛事】进入赛事列表页面,进入【城市系列赛】模块中的本次赛事,使用手机号注册后登录报名,报名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531-88816039。报名资料“保存并提交”成功即报名成功,然后可下载报名表打印盖章即可。系统操作手册可在赛事列表页面右上角下载。关于规程和规则有问题的请与总局游泳中心游泳社会活动部联系,电话:010-67170581。逾期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安排参赛。  四、报到时间和地点(一)裁判员报到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编排记录长请于4月11日报到,其余裁判员于4月12日到赛区报到,会务组联系人:管宇15155938789。赛事组委会按照财务有关规定给予市区交通补贴。  上述人员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相应火车票价格的飞机票(距离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二)运动员报到1、参赛人员请于4月12日上午9点至下午18:00到合肥体育中心翰林奥体宾馆大厅(游泳馆西北角)报到,报到时请携带临时参赛证,用于换取正式参赛证。报到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合肥体育中心。会务组联系人:张和平,15855166876  (三)到达方式1、至翰林奥体宾馆接待联系人:张和平联系电话:15855166876地址:合肥政务文化新区习友路合肥体育中心体育场东侧  交通指南:合肥南站→翰林奥体宾馆:步行约5公里,打车约16元合肥站→翰林奥体宾馆:步行至合肥站北广场乘坐129到合肥体育中心站下(打车约40元)合肥新桥机场→翰林奥体宾馆:乘坐机场大巴3号线到天鹅湖大酒店下车,步行至安徽日报社公交站乘坐18路公交车到十八岗站下车,步行300米至翰林奥体宾馆(打车约140元)  2、各参赛单位自行前往各自驻地/自行离会。如需接送站,请务必将准确到站、离会信息,联系会务组人员。接送站费用各参赛单位自理。刘霏,15655195911    五、经费(一)竞赛服务费参赛者每人交纳竞赛服务费100元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5元,请于3月31日前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二)交通费80元/人。包含:合肥新桥机场、合肥站、合肥南站往返接送,酒店往返赛场班车。收款单位:中体合肥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汇款账号:551903353910101用途:XX队竞赛服务费。  (三)组委会免费向各参赛队提供1份秩序册。  (四)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五)此次赛事费用票据,由中体合肥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开具赛事服务发票,开票时请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  六、其他(一)本次比赛要求参赛运动员具备一定的游泳水平,能够连续游泳1000米。请参赛单位对报名参赛人员的水平进行检测,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水平方可报名参赛。  (二)请全体参赛运动员自行于赛前15天内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参赛运动员在内的所有人员,如在赛区出现伤病、意外伤害等情况,由其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组委会将提供人道和医疗帮助。  (三) 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将报名表原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自愿参赛责任书、与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个人会员证复印件,领队和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于3月31日前邮寄至赛区,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合肥体育中心体育场贵宾大厅一楼中体办公室,管宇,15155938789,邮编:230022。  (四)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五)请所有参赛人员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请各运动队自行订购返程票。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01竞赛规程一、时间和地点2019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将分别在全国15个城市进行,每月设1至2站,详情见系列赛每站有关事项通知。
二、竞赛项目个人项目:50、1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接力项目: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x50米自由泳接力。
三、参加单位2019年中国游泳协会俱乐部委员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成人、冬泳、公开水域)、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游泳代表队及中国游泳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及特邀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一)年龄规定1、个人项目A级别:7-8岁组(2011年至2012年);B级别:9-10岁组(2009年至2010年);C级别:11-12岁组(2007年至2008年);D级别:13-14岁组(2005年至2006年);E级别:15-18岁组(2001年至2004年);F级别:19-24岁组(1995年至2000年);G级别:25-29岁组(1990年至1994年);H级别:30-34岁组(1985年至1989年);I级别:35-39岁组(1980年至1984年);K级别:40-44岁组(1975年至1979年);L级别:45-49岁组(1970年至1974年);M级别:50-54岁组(1965年至1969年);N级别:55-59岁组(1960年至1964年);0级别:60-64岁组(1955年至1959年)
2、接力项目F级别以上组,以4名运动员年龄累计相加设置100-119岁组、120-159岁组、160-199岁组、200-239岁组别。
(二)要求参赛者应为长期进行游泳锻炼,具有一定水平的游泳爱好者,能够连续不间歇的完成1000米游泳。
(三)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四)接力项目各代表队限报1个队,男女混合接力每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
(五)参赛者需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均可报名。
(六)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建议参与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均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四)国内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身份证或《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个人会员证》,无证者不得参赛。专业队注册运动员不允许参赛。
(五)系列赛共计划设14站分站赛和1站总决赛。年度排名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10名进入总决赛。总决赛比赛规程另行通知。
(六)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及该队所涉及的男子或女子团体总分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各年龄组单项录取前八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
(三)计分办法1、个人项目前8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每人记取1分;
2、接力项目前8名按27、21、18、15、12、9、6、3记分;
3、团体总分按个人项目和接力项目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团体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4、总决赛将按照运动员参加各单项和集体项目各站比赛的累计积分录取前10名,参加总决赛。
七、报名与报到(一)报名方法:本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报名时登录http://swim.shuruitec.com网站,点击【游泳赛事】进入赛事列表页面,找到【2019年城市游泳系列赛】,然后点击【前往报名】进行报名(第一次请使用手机号码注册,以后可直接使用),系统操作手册可在赛事列表页面右上角下载。咨询规程和规则有关问题的请与总局游泳中心游泳社会活动部联系,电话:010-67170581。逾期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安排参赛。
(二)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将报名表原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自愿参赛责任书、与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个人会员证复印件,领队和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邮寄至承办单位和发至报名邮箱。(具体见各站比赛有关事项通知)
(三)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八、经费(一)竞赛服务费参赛者每人交纳竞赛服务费100元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5元。按相关通知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可提供参赛人员的市内交通、食宿等服务,所需经费自理。
九、仲裁与裁判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合肥冬泳 发表于 2019-2-19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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