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三个观点》
本帖最后由 海河 于 2019-6-25 09:43 编辑我看到今晚报记者何欣文6月15日采访子牙河、海河、水上公园管理部门对游泳这项活动的偏见报道,我有《三个观点》1.游泳和其他晨练没有两样。2.公园声称禁止游泳是因为他们没有“执法权”。实际上是没有“合法依据”,不合法。3.天津海河、子牙河、水上公园的公开水域是我们。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资源》谁也没权利剥夺。
1.《游泳锻炼和其他晨练没有两样》 游泳锻炼和公园里跳舞、打太极拳、唱歌、唱戏、武术、乐器演奏……等健身、娱乐没有区别,同样是健身锻炼同样是我们享有的权利。提到“游泳”谁都承认是一项最好的体育锻炼。毛泽东多次畅游长江,提倡到江、河、湖、海去锻炼,有人称它是“野泳”(这不是贬义词)?建国后毛泽东把办公都设在游泳池。习近平主席每天都要坚持一小时游泳锻炼,这说明“游泳”是一项最好的健身方法。习主席提出强国首先要提高人民身体素质。我们游泳锻炼就是提高身体素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健身。身体好了寿命长了也是国富民强的象征。2.《禁止游泳没有执法权实际没有合法依据禁止游泳不合法》 我看到了水上公园领导对今晚报记者何欣文采访说对公园游泳者管不了因为我们没有“执法权”,真是拿着不是当理说。水上冬泳俱乐部成立近四十年啦,这首先说明你们禁止游泳就不合法。说穿了你们不是没有“执法权”而是没有“执法依据”合法市民游泳锻炼身体首先不违法、提高身体素质也没有什么错。天津市每天坚持公开水域游泳的有几千人,这么一个庞大的队伍能制止得住吗?这是大势所趋。这些人要到游泳馆游泳天津市最少也得增加三位数的游泳馆,再说游泳馆里游一场泳最少也得花二、三十元一年下来有多少人能承受。3.《天津市的公开水域是我们健身的“资源”谁也不能剥夺》 我看到今晚报记者何欣文对在公开水域游泳的群众大加指责,媒体的做法真是好笑。他们需要时把群众性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捧到天上去,天津市的冬泳活动曾经在中央最佳时间的元旦“新闻联播”播放。目的就是宣传天津市的市民身体素质健康。天津市的冬泳活动在全国占有很重要一席。天津市水上警察“冯耀先”六十年代坚持破冰游泳在全国影响很大,他的事迹被写到小学课本标题“河神”。到现在天津市坚持冬泳锻炼的人已发展到十几个队、几千人这能不说明群众的身体在提高吗?这些人都是在公开水域锻炼的。我坚持冬泳36年受益匪浅。在“知青”里有一句话“天津海河边长大的不会游泳,南方人会笑话你。”天津市的海河、子牙河、水上公园是我们游泳健身锻炼一个《资源》,掌权者只有管理的权力,绝不能有剥夺我们健康锻炼的权利!!!
现代社会,一个中国共产党的好干部,无论在哪里干工作,第一条就是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多为老百姓干实事,而不是要什么“执法权”?你想干什么,抓人?
现在在水上公园游泳的每个人,尤其是游冬泳的人,他们(她们)的身后就牵扯着千家万户,我们的身体好了,对整个民族和社会都是有意义的。
本帖最后由 蓝色海湾 于 2019-6-24 20:19 编辑
与人民为对立面,是没有好下场的。水上公园的管理员,是人民的儿女,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是靠人民的税收养活的。
你不是公安、不是国家机器,你要什么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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