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建 冬泳更衣室
本帖最后由 寒江搏浪 于 2020-7-20 08:44 编辑行政申请书
申请人:
吉林市冬泳协会江滨冬泳队。联系人:刘安石,李光荣 ,刘要武。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吉林高新开发区城管局。高新区文体局
申请内容:
要求被申请人依法还建被其拆除的江滨浴场更衣室。
事实理由:
我们是长年在松花江冬泳健身的游泳爱好者,2000年为遮雨防寒、我们自己集资在松花江畔修建了个更衣室。2003年高新区修建江滨浴场,为了统一规划,经协商让我们自行拆除自建的更衣室,重新建了一个新的更衣室(大海螺)供我们使用。
2018年夏高新区城管因故将江滨浴场更衣室(大海螺)拆除,至今没有依法还建。
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列》第27条,第28条,《体育法》第45条,第50条归定,向贵局提出申请,希望贵局依法履行职责,责令被申请人依法还建江滨浴场更衣室。
此致
申请人:
吉林市冬泳协会
江滨冬泳队
2020年7月15日呈 支持维权 支持!:victory::victory::victory: 应该还原海螺冬泳更衣室。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分享了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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