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 发表于 2020-9-16 04:00

答应帮邻居看孩子,结果孩子溺亡,法院:承担10%赔偿责任--株洲晚报

    邻里之间帮忙照顾一下孩子,这本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但如果答应帮忙照料孩子,就意味着背负了一定的责任。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事件】受嘱托后任由孩子独自玩球结果球掉水缸,孩子捡球溺亡   去年12月27日下午,茶陵县某村,苏某与周边邻居一起在自家门前做粉皮。随后,罗某带着自己的孩子一同过来吃粉皮。苏某询问罗某,是否有空帮忙照看自己的女儿小思(化名,不足 2 岁)。罗某当即表示同意,并带着小思一起和他人视频。   但没过多久,附近传来了一同玩耍的其它孩子的呼救声,在场的大人们当即意识到情况不妙,赶忙四下寻找。当小思被找到时,她已在附近的一个水缸中溺亡了。      原来,罗某答应照顾小思后,并没有一直注意小思的情况,而是任由小思独自玩球。之后,小思的球掉进了水缸中,孩子为了捡球,不幸溺亡。【法院】认定为好意照看,但应预见风险对孩子死亡存在过错   事后,苏某将罗某告上了法庭。一审审理过程中,虽然罗某对于答应帮忙照顾孩子一事矢口否认,但茶陵县法院综合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出庭证人的证言,同时根据邻里之间相互串门、相互帮忙的生活习惯,且在事故发生前罗某带着小思与他人微信视频,可以认定苏某曾嘱咐罗某帮忙照看小思,同时罗某也接受了苏某的嘱咐,罗某的行为是辅助性的好意照看。   但是,小思事发时未满两周岁,应当予以贴身看护。罗某在照看小思的过程中独自离开,任由小思一人玩耍。罗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其独自离开后小思独自玩耍的风险,其对小思的死亡存在过错,遂酌情认定罗某承担本次事故10%(8.8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罗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驳回了罗某的上诉。http://bbs.china-ws.org/data/attachment/forum/202009/16/035837hp2p2aap2khd2d46.jpg.thumb.jpg

山水游 发表于 2020-9-16 07:0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泽雅 发表于 2020-9-16 10:13

    法院的宣判是对的,给人们提个醒,答应的事情就应该办好,不能麻皮大意的。

868584 发表于 2020-9-24 22:46

得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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