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山水库关于开放龙潭水库游泳的诉求思考
虎山水库关于开放龙潭水库游泳的诉求思考
市人大常委会
尊敬的市领导:
我们2020年5月13日呈报的《关于要求开放龙潭水库和虎山水库游泳的诉求》(简称:诉求),于2020年6月16日收到市人大常委会答复意见(简称:答复意见)。
一. 答复意见体现了市人大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实际行动落实习主席提出的人民至上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体现了对市民诉求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对此深表感谢!
二.答复中引用了宪法等国家法律条文,对我们进一步审视反思自身诉求,提供了法理依据。答复中还从游泳与水质,水温,风险,着装等方面联系,做出的相应推导,对于我们理解领导决策思路,大有裨益。
三.我们在宪法和上述国家法律法规中,没有发现任何支持禁止游泳的条文。答复中既没有明确引用,也没有给出合乎法理逻辑的推导。在泰山生态保护条例中,增添(在龙潭和虎山水库)禁止游泳内容,没有法律依据。
四.重申:在龙潭水库和虎山水库游泳是市民合法权利,受宪法保护;是泰山传统民俗文化,是泰山生态文明的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是建国以来历届政府支持的全民健身项目,是建设文明城市的基础要素,不得因人而易,随意禁止。
五.说明:答复中提及的与游泳相关的水质、水温、风险、衣着等,都是政府如何改进管理方式和服务水平的问题,游泳本身既不会造成污染,也不会影响文明。用禁泳来解决是本未倒置,用乱作为来替代不作为。
六.需要立法严禁的应该是严重破坏泰山水源生态的泰山管委排污,放水,生活区,河道菜地,车队,油库,阻挡游人的铁丝网,而不应是市民游泳健身活动。
七.禁止游泳与疫情后中央的基本方略不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论,十九大已经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在视察太原汾河时对健身休闲群众再次提出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汪洋主席5月8月强调,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基本保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论述,从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重要意义,发挥制度优势,因地制宜破解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需矛盾,打通政策法规落地“最后一公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提出要推进群众体育运动进景区、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旅游景区和新农村的规划与建设,合理利用景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
以上引用都可以在附件中查阅原文。
八.在泰山生态保护条例中加入禁止游泳内容,事先事后都没有与主要当事方(传统权利被侵害方)游泳市民进行任何调研、听证、征询、座谈、疏导、补救、宣教等必要程序。添加后直接动用公安、防暴特警、警犬、警车等大量警力,采用对游泳市民实施治安传唤、治安处罚等惩治恐嚇手段,简单粗暴的推行禁泳,把普通的景区管理问题激化为警民对立,把国家倡导的体育运动定义为违法,把遵纪守法的游泳市民转化为治安处罚对象,把安定和谐的社会生态衍生出不稳定因素。甚至,不惜用严重破坏泰山生态原貌和景区观瞻的铁丝网,把水库团团围了几圈,以落实禁泳条款名义破坏泰山生态保护(条例),直接拉低了我市旅游形象,严重破坏了党群关系,损害了政府和领导在市民中的崇高威望。
九.疫情以来,为落实中央心系民生的执政理念,外地政府积极开放城市公开水域游泳。北京颐和园水系的禁止游泳牌改为注意安全牌,杭州西湖水系也增加开放市民游泳区域。五岳景区和泰安年前一样,都不禁止游泳。附件资料可备详查。
十.综上所述,我们继续重申诉求:开放泰山龙潭水库游泳。相应撤销相关禁令措施,停止对游泳市民的阻挡、干扰和处罚。
曹前进,郑岱峰等千名泰安市民
签名:见附件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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