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幼童鱼塘溺亡家长担责八成 法院:监护人监管不力负主要过错-- 光明网
广东英德法院日前判决了两起因在村里鱼塘落水溺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该两起案件中溺亡的3名小孩(皆在7岁以下)家属分别起诉鱼塘承包方、所在村小组赔偿相应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家长担责八成,鱼塘承包方和村民小组共同担责两成。法院认为,两原告作为上述小孩的监护人未尽到对小孩的保护、监管义务,致使三小孩到鱼塘玩耍并溺亡,在本次事故中,两原告监管不力负主要过错,对小孩的死亡负主要责任。近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监护人未尽到对小孩的保护对小孩的死亡负主要责任。、监管义务。原告监管不力负主要过错。 牢记安全! 由于家长监管不利,致使孩子溺水。 警钟长鸣安全第一 牢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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