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 发表于 2020-11-13 05:00

三名幼童鱼塘溺亡家长担责八成 法院:监护人监管不力负主要过错-- 光明网

    广东英德法院日前判决了两起因在村里鱼塘落水溺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该两起案件中溺亡的3名小孩(皆在7岁以下)家属分别起诉鱼塘承包方、所在村小组赔偿相应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家长担责八成,鱼塘承包方和村民小组共同担责两成。法院认为,两原告作为上述小孩的监护人未尽到对小孩的保护、监管义务,致使三小孩到鱼塘玩耍并溺亡,在本次事故中,两原告监管不力负主要过错,对小孩的死亡负主要责任。近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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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20-11-13 05:13

监管不力!:L

合肥冬泳 发表于 2020-11-13 08:06

牢记安全!

868584 发表于 2020-11-13 08:38

抓好安全!

冬晨泳 发表于 2020-11-13 09:11

牢记安全!

泽雅 发表于 2020-11-13 10:42

   家长监管不力造成孩子溺水,应该是全责。

威海杆哥 发表于 2020-11-13 15:19

监护人的责任重大

山水游 发表于 2020-11-13 19:18

家庭责任

山苗 发表于 2020-11-13 21:06

监护人的责任重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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