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吉林市开展社会面区域新冠病毒检测的通告 (2022第105号)
(4月15日)吉林市开展社会面区域新冠病毒检测的通告 (2022第105号)2022-04-14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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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排查潜在人群感染者,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社会面开展区域新冠病毒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
2022年4月15日9时至16日9时。具体时间以各城区、开发区通知为准。
二、检测范围和方式(具体以各城区、开发区通知为准)
(一)检测范围
龙潭区、丰满区、高新区、经开区全域;船营区、昌邑区部分重点区域。
(二)检测方式
1.不参加新冠病毒检测的人员:
(1)吉林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无疫小区、无疫村居民;
(2)从医院(含方舱)出院7日内的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
2.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检测范围内,除上述情况外的全域居民。
3.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对于闭环管理的机关包保干部、街道社区干部、医护人员、公安民警、援吉人员、商业服务人员、施工人员、城市运行保障人员、跨区域援助人员等重点人员,按相关要求“应检尽检”。
三、有关要求
(一)居民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无故不参加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按单元、分楼层下楼,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即采即返。
(三)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两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吸烟、随地吐痰和相互交谈,防止交叉感染。
(四)请涉及的各类重点人员切实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开展核酸检测。
特此通告。
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又一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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