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冬泳协会货币资金及个人借款专项管理制度
呼和浩特市冬泳协会货币资金及个人借款专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則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呼和浩特市冬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银行账户、存款、现金等货币资金管理,严格管控协会个人借款、备用金借支行为,防范资金风险,保障协会集体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法》及协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协会临时支出多、后勤保障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协会所有对公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微信/支付宝对公账户等全部货币资金;协会理事、工作人员、志愿者、经办人员因公借款、备用金借支、个人欠款冲销、借款审批与清退等所有借款业务。第三条 管理原则: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账款分离、先批后支、限时结清、全程留痕、公开可查。严禁公款私存、坐支现金、无据借款、长期挂账、挪用资金。第四条 岗位制衡: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岗位分离。出纳负责资金收付、账户日常管理、借款登记、台账更新;会计负责账务核算、借款核销、对账核查;副会长、会长负责审批监督,三者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第五条 账户开设原则:协会仅开设一个对公基本账户作为唯一结算账户,所有会费、捐赠、补助、活动收入、赞助收入必须全部进入对公账户,严禁多头开户、私设账户、体外循环。第六条 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必须经理事会集体审议通过,留存会议记录,由财务统一办理,所有账户信息、网银权限、U盾、账户密码实行专人保管、登记备案。第七条 网银与支付权限管理1.协会对公网银实行双人操作、分级审核制:出纳制单、会长复核确认后方可转账,禁止单人全程操作。2.网银U盾、密码、手机银行、短信通知由专人分开保管,严禁一人持有全部权限,严禁转借他人、外泄权限3.对公微信、对公支付宝视同银行账户管理,收支全部入账,禁止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划转协会公款。第八条 银行对账管理 1.每月5日前,出纳完成上月银行流水核对,会计复核,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逐笔跟踪、限期清零。2.所有银行对账单、回单、转账凭证按月装订归档,做到账、单、流水完全一致。第九条严禁行为:严禁私自划转资金、无故转账、对外出借账户、为他人代收代付资金、利用协会账户套现。第三章 库存现金管理第十条 现金使用范围严格限定,仅用于协会小额零星开支:小额物资采购、临时杂费、无法对公转账的零星支出。大额支出一律对公转账。第十一条 库存现金限额:协会日常库存现金留存不得超过5000元,超出限额必须当日存入对公账户。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规范1.收取现金必须当场开具协会统一收据,登记现金收入台账,当日入账、当日缴存,严禁坐支现金。
2.支付现金必须凭合规票据、审批单据支付,做到先审批、后支付。3.严禁白条抵库、挪用现金、公款私用、虚报现金支出。第十三条 现金盘点:出纳每日日清月结,会计每月至少抽查盘点次,账实不符立即查明原因、登记备案、整改纠正。
第四章 资金收支管控红线第十四条 所有协会收入全额入账、全额对公,任何个人不得截留、代收、拖延上缴会费、赞助、捐赠、活动收入。第十五条 所有支出坚持"无审批不支付、无票据不报销、无明细不"淑人第十六条 严禁以下资金违规行为:1.公款私存、账外账、小金库;2.坐支现金、白条抵库、挪用、拆借协会资金;3.利用协会资金用于个人理财、借贷、消费;4.超范围、超标准、无依据列支资金。第五章 个人借款及备用金管理第十七条 借款适用范围:仅允许因公借款,仅限协会活动筹办、赛事保障、物资采购、场地布置、外勤公务等协会公务使用。严禁任何形式个人私用借款。第十八条 借款原则:先审批、后借支,一事一借、限时结清、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所有借款全部登记台账、全程留痕、公开备查。第十九条 借款审批权限及流程 1.借款人:协会在岗理事、活动负责人、经办工作人员。
2.借款流程: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用途明细、预计还款/报销日期)会计核实台账(确认无旧欠)副会长审核会长审批出纳放款入账。3.借款额度标准:(1)单次借款2000元以内(含):日常零星公务备用,会长审批;(2)单次借款2000元-10000元(含):小型活动、物资采购,理事会2人以上复核、会长审批;(3)单次借款10000元以上:大型赛事、专项活动,须理事会集体研究同意,留存会议记录方可借支。第二十条 借款结清时限1.常规公务借款:公务结束、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报销冲账或余款归还;2.阶段性活动备用金:最长结清期限不超过30天;3.跨年借款:所有借款必须在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结清清零,不允许借款跨年挂账。第二十一条 备用金管理1.协会不设立长期固定备用金,全部为临时公务备用金,随借、随用、随清。2.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跨项目、跨用途使用。3.备用金结余必须全额退回对公账户,不得留存个人手中、不得私自抵扣其他费用。第二十二条 借款台账管理由会计建立《协会个人借款明细台账》,逐笔登记:借款人、借款日期、金额、用途、审批人、应结清日期、核销状态、余款退回情况。每月底公示未结清借款清单。
第二十三条 借款核销要求1.借款人结清借款时,必须提供真实、合规、对应用途的发票及明细单据;2.实际支出小于借款金额的,差额必须全额退回协会账户;3.实际支出大于借款金额的,按协会报销制度审核后予以补报; 2.实际支出小于借款金额的,差额必须全额退回协会账户;3.实际支出大于借款金额的,按协会报销制度审核后予以补报;4.无合法票据、用途不符、虚假支出的,不予核销,全额追回借款资金。第六章 逾期借款管控与追责第二十四条 逾期提醒机制:借款到期前3天,财务对借款人进行提醒;到期未结清的,列为逾期借款。第二十五条 逾期处理措施1.逾期7天以内:财务书面提醒、限期立刻结清;2.逾期8-30天:暂停该人员一切借款、报销权限,在理事会内部通报;3.逾期超过30天:认定为违规占用协会资金,由理事会责令限期全额追回,暂停其协会职务及活动参与资格;4.长期拖欠、拒不归还、私自挪用的,取消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责。第二十六条 离职、换届借款清理:工作人员、理事换届、离职、退出协会前,必须先结清所有个人借款、备用金,财务出具无欠款证明,方可办理交接、离任手续。存在未结清借款的不予离任、不予交接。第七章 公示与监督第二十七条 货币资金及借款情况实行月度核查、季度公示。每季度
公示对公账户余额、现金结余、未结清借款明细,接受监事会及全体会员监督。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有权随时抽查银行流水、现金库存、借款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追责。第八章 附則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为协会专项财务制度,与《呼和浩特市冬泳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同等效力,专项条款优先执行。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市冬呼和浩特市冬泳协会2026年7月31日
建章建制立规矩.很好!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