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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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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1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http://news.QQ.com  2008年05月18日18:41   新华网    评论293

新华网北京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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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8 20:01 | 只看该作者
哀悼在地震中死去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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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8-5-19 20:00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山东迷踪拳[/B] 发表: 生命无价,绝不放弃

今天是全国哀悼日,让我们共同为地震死难者祈祷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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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5-19 06:53 | 只看该作者
生命无价,绝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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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5-22 10:45 | 只看该作者
全国哀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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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5-21 21: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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