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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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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1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swimming.org.cn/xhgg/2008-02-03/159060.html

  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淳安县人民政府、杭州市体育局

  二、日期和地点

  2008年6月21-22日(如遇风浪时间顺延,同期水温:25度,气温:27度)

  地点:淳安县千岛湖水域(附件比赛示意图)。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及其所属游泳俱乐部,解放军,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全国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全国冬泳委员会各会员单位等均可报名参加。

  六、比赛项目

  (一)预赛: 400米(游泳池内)

  (二)正式赛:

  男、女2000米;公开年龄组(18-25岁组)。25—29岁组、30—34岁组、35—39岁组、40—44岁组、45—49岁组、50—54岁组、55—59岁组、60-64岁

  (三)展示:2000米65岁以上组

  七、参加办法

  (一)年龄按当年12月31日计算,例如:83年出生者按25岁计算;82年出生者按26岁计算,依次类推。

  (二)比赛中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年龄组比赛,各年龄组不得交叉报名。

  (三)各代表队参赛人数不限,各队各年龄组参赛人数不限。

  (四)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医院健康检查证明。

  (五)参赛者须向承办单位交验身份证原件(或成人会员证)。

  (六)参赛者须向承办单位交20元保险费,并由承办单位统一办理人身保险(保险时段:由运动员下水开始至上岸结束)。

  (七)参赛报名费每人30元(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俱乐部报名费每个会员20元)。不交报名费不得参加比赛。

  (八)参赛者报到后,须向承办单位交报名表原件(参赛责任书)。

  (九)各队须在报到后,根据安排参加预赛测试;另安排适应性训练、看路线;各领队、教练须参加20日下午的联席会,无故不参加队为自动弃权参赛。

  (十)根据大会安全措施,参赛者须佩带大会统一的浮球;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在自然水域中进行。

  (二)采用国际游联最新颁布的公开水域竞赛规则。

  (三)成绩按小时、分、秒位记录。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年龄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成绩相同以终点判定的领先者名次列前。

  (二)男、女 团体和男女混合团体各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三)记分办法如下

  1、25—29岁组、30—34岁组、35—39岁组和公开年龄组前八名按9、7、6、5、4、3、2、1计算。

  2、40—44岁组、45—49岁组、50—54岁组、55—59岁组、60岁-64组按11、9、7、6、5、4、3、2、计算。

  3、男(女)团体总分按各队各年龄组获得前八名运动员名次得分累计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仍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4、男女混合团体按男、女团体积分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仍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十、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6月1日前电告承办单位参赛总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6月14日前(收到日)参赛单位报名表(参赛责任书)按要求一式两份,分别传真或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1、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70581,67170575

  传真:(010)67170595联系人:曹庆珠、张伟

  2、承办单位联系地址:

  浙江省淳安县体育局:淳安县千岛湖镇阳光路 邮编:311700 负责人:滕建平 电话:0571-24816999 传真0571-24817791。联系人:卢合理,13357170236

  (三)报到:请参赛人员于赛前6月20日到(酒店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报到时提供①报名表(责任书)原件、②身份证(成人、冬泳会员证)原件、③身体健康证明(当年)④交纳报名费、保险费。

  十一、裁判员及救生员:

  (一)总、副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杭州市体育局负责选派。

  (二)救生员由浙江杭州市打捞协会负责选派获得了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人员。

  十二、其他:

  (一)大会预定的宾馆有高、中、低不同档次,食宿费每人每天100元、150元、200元(标准间),请务必将本单位总人数(含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及性别)、抵离日期、预定返程车、船、飞机票(如退票、换票其损失费自负)住宿标准等信息尽早通知承办单位。

  (二)参加比赛费用全部自理。

  (三)各队在比赛期间,有需要赛会协助办理比赛以外的旅游活动者,请提前同承办单位联系。

  (四)此通知在中国游泳协会网上可查询。网址:
www.swimming.sport.org.cn

  其他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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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8 14:38 | 只看该作者
预祝2008年第十一届公开水域游泳公开竞赛园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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