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青海(循化)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电视台、青海省体育总会、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冠名企业。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08年7月3日至7日,在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境内黄河段。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及所属游泳俱乐部、解放军体育部门、各体育院校、行业体协、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和冬游委员会会员单位、香港、澳门、台湾冬泳代表队以及国外游泳团体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五、比赛项目 抢渡黄河赛:从起点约四十五度角顺流游向对岸终点,全长500米左右。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泳联最新颁布的《公开水域竞赛规则》。 (二)比赛在黄河水域中进行。 水文:水质清澈,深度3.6米,最高流速3.3米/秒,平均水速:2.0米/秒,水温:水面13摄氏度、水下11.6摄氏度,水面海拔1800米,气温18—28摄氏度。 (三)抢渡黄河赛采取预、决赛。各年龄组男、女预赛前12名的运动员进入决赛。 (四)7月4日下午:试水 (五)7月5日比赛项目:抢渡黄河赛预赛; (六)7月6日比赛项目:抢渡黄河决赛。 七、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男子A组:18岁至33岁(1990年12月31日以前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男子B组:34岁至44岁(1974年12月31日以前至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男子C组:45岁至55岁(1963年12月31日以前至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男子D组:56岁至65岁(1951年12月31日以前至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女子A组:18岁至28岁(1990年12月31日以前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女子B组:29岁至39岁(1979年12月31日以前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女子C组:40岁至50岁(1968年12月31日以前至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女子D组:51岁至60岁(1957年12月31日以前至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健康检查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单位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四)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单位交参赛费400元(含报名费、省内交通费、证件制作费、保险费、泳帽、浴巾、拖鞋、纪念品等费用)。 (五)运动员不得穿防寒服装参加比赛。 (六)为确保运动员的人身安全,必须佩带大会统一提供的救生浮漂方能进行比赛。 八、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必须于2008年6月25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联系人:林森林、张伟,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寄至和报送青海省体育总会(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邮编:810000,电话:0971—8244441,联系人:高彩红),逾期不再受理。 (二)外省运动员必须于2008年7月3日到西宁报到(请提前电告所乘车、航班次以便接站),省内运动员必须于2008年7月4日上午9时前到青海省体育总会报到,9时整前往比赛地点、当天下午试水。 九、裁判员及救生员 (一)总裁判员长、副总裁判长及技术代表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调派。 2、裁判员、救生员由青海省体育局选派,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培训。 十、名次录取及奖励 (一)抢渡黄河赛各年龄组男、女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第一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二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 第三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第四名:奖励人民币1500元。 第五名:奖励人民币800元。 第六名:奖励人民币500元。 第七名:奖励人民币400。 第八名:奖励人民币300元。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第一名:奖励人民币8000元。 第二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三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 第四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第五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六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团体总分计分办法:即每单位参加抢渡黄河赛得分之和为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则以获得各项比赛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五)抢渡黄河赛名次得分按9、7、6、5、4、3、2、1计分。 (六)参加抢渡黄河赛的运动员按要求游到终点者均颁发抢渡黄河成功荣誉证书。 十一、其它 (一)交通费自理。 (二)食宿由大会负担。 (三)各地区、各单位务必在将总人数(含领队、运动员、工作人员的性别、年龄)、抵离日期、返程日期、返程飞机、火车票预订等通知承办单位。 (四)比赛期间如需承办单位协助安排旅游活动,请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以便安排,费用自理。 (五)定于2008年7月4日晚7:30在循化县政府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议。 (六)未尽事宜,在领队会上商定或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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