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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盗受灾群众财物近两万元被重判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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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5 0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褚朝新)地震发生后,绵竹市拱星镇村民毛方林趁机盗窃灾民财物近两万元,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6月3日,什邡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毛方林盗窃灾民财物案,该案成为四川灾区首例从重判决的涉灾盗窃案。

5月16日上午7时许,毛方林骑摩托车从红白镇方向驶向山外,车上驮着三个尼龙袋子。他神色慌张,引起警察注意。警察随后在尼龙袋里发现金银首饰、香烟等大量财物,加上现金共19388元。毛方林承认均是盗窃所得。

6月3日上午,在什邡市法院搭建的临时帐篷里,法院审理认定,毛方林在什邡市红白镇趁灾盗窃倒塌房屋内财物共计19388元,当庭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毛方林表示对判决无异议,不上诉。

“盗窃不到2万元金额,一般情况下判三四年。这次是从重判的。”什邡市法院刑庭庭长毛仕荣说,一个刑事案件程序走完需要三个月左右。因为毛方林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用18天侦审完结。“这是我十多年法官生涯中办得最快的一个案子。”

据了解,四川重灾区都有此类趁火打劫的盗窃案发生。但警方表示,地震后,什邡市刑事发案率较地震前下降了60%-70%。而德阳市刑侦支队表示,整个德阳灾区刑事发案率较平时下降68%,灾区整体社会治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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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6 08:49 | 只看该作者
发国难财,丧良心,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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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6-5 05:45 | 只看该作者
罪有应得,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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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6-5 18:4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阿庆嫂[/B] 发表: 罪有应得,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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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5 10:28 | 只看该作者
据了解,四川重灾区都有此类趁火打劫的盗窃案发生。但警方表示,地震后,什邡市刑事发案率较地震前下降了60%-70%。而德阳市刑侦支队表示,整个德阳灾区刑事发案率较平时下降68%,灾区整体社会治安良好。 [/quote]这至少说明三个问题。一可能是窃贼们在灾害面前吓破了胆。二可能是窃贼们良心有所发现,三可能是窃贼们被震死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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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6-5 09:24 | 只看该作者
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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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6-6 10:15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快活鱼[/B] 发表: 发国难财,丧良心,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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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6-5 11:1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阿庆嫂[/B] 发表: 罪有应得,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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