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699|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阴阳水泳友协助截获一偷渡国界者》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6-5 1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11点钟,在水源地泳友的积极配合下,丹东边防支队擒获一不明身份的偷渡者,偷渡者的身份及偷渡原因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fficeffice" /> 

        今天上午十点多钟,我骑车来到阴阳水,准备下水游泳。当时潮水刚涨完满潮,缓慢落潮过程中,江水流动比较平稳。我向泳友老孔等人打个招呼,就向江心逆流游去。太阳照在后背暖洋洋的。

 

        舒展四肢我尽情地在清澈的鸭绿江水中畅泳。大概徜徉了二十多分钟。我开始归航。快接近岸边时,看到江边的一条船上,有个中年男子在划浆将停靠在岸边的小木船往江心划。船上的中年男子穿着一条紫红色破内裤,划浆的姿势笨拙,船尾朝着江心,船头朝着岸,反向划船我还是第一次看到。

 

       “怎么回事?”我登上岸问泳友老孔。

 

       “这个人很可疑。刚才脱下衣服,用黑塑料布包裹上,扔木船里了,然后用大石头轧断拴船的铁锚,跳到木船上往江心划。我问了他几句,他都不言语,看样子不像是船主。”老孔如是说。

 

         恰好这时,一辆微型面包车开了过来。开车的司机是个胖小伙子。“他是船主的伙计”,不知道哪个泳友喊了一句。

 

        几个泳友围上前去,把刚才发生的一幕一五一十告诉那司机。小胖子开始调兵遣将,一面通知上游的渔船过去拦截,另一方面电话报告丹东边防巡逻派出所。

 

        拦截的船在靠近朝鲜岸边的水域,将偷渡船截获。两人争执了几句。偷渡者突然一猛子跃入江水中,向朝鲜岸边游去。

 

        这时,从朝鲜对岸的土丘上,快速跑下来两个人,截住了偷渡者的去路,隐约看见偷渡者在对岸的草丛中,被暴打了一顿,又乖乖上到渔船上,被引渡回来。

 

        就像演电影一样,一辆公安标志的SUV车开了过来,从车上下来三个边防警察。伫立江堤等着江里的船靠岸。

 

        船老的划着浆,吃力地将木船停靠在码头上,气恼地像上前揍那个可恶的偷渡者一顿,被边防警察当即制止。船老大把偷渡者的黑塑料包裹扔到了岸上,有好事者想打开看看里边究竟装着什么。这企图也被警察制止了。

 

        往朝鲜那边划船时还说几句朝鲜语的偷渡者,此时竟开口说起了拙劣的汉语,那口音既不像北方的,又区别于南方。

 

       “我是来这里游泳的,就是想划船去玩玩。”偷渡者苍白地辩解着。

 

       “少说废话,提好你的东西去派出所交代。”三个边防武警押着偷渡嫌疑犯走了。

 

        江边泳友开始逗荤起来,有人说:“我一看这家伙就不是来游泳的。为什么呢?别人来阴阳水都是裸泳。这小子却套着一条破裤衩,一下就暴露了目标。”

 

        还是泳友警惕性高,如果不是泳友及时向船主报信,如果再耽搁几分钟去查明划船者真相,怕那偷渡者就会很快越过几百米江面,窜入异国的丛林中,逃之夭夭了。

 

        也许那偷渡者是贪污犯,也许是杀人犯,也许、、、、、、。

2#
发表于 2008-6-5 14:0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还有人偷渡到异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8-6-5 15:29 | 只看该作者
脑子进水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8-6-5 20:20 | 只看该作者
想起多年前的笑话

某能人准备在在大鹿岛(鸭绿江出海口海域的中国海岛)出发,横渡海峡夜游到韩国,经过一天一夜的辛苦奋斗,目标终于看到岸了,于是他爬上了岸,看见海滩,海滩上有位赶海的老大娘,就问道,阿妈妮,请问这里是南汗吗?老大娘装做没有听见,继续低头工作,他接着问,阿妈妮,这是汗国吗?大娘依然保持沉默。终于他急不可耐,大声喊道,阿妈妮,请问这里是南汗吗?大娘抬起头来就说了一句,彪呼呼地熊样,介四安民(属中国鸭绿江临近出海口江岸地域)。想偷渡也不看潮水

今天这位偷渡者是不是也把对岸当成南汗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8-6-5 15:10 | 只看该作者
大概是个傻子,往朝鲜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28 21:55 , Processed in 0.033675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