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627|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五个必须知道的救命常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9-8 0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载---

1: 不要在手机通讯录中暴露自己与联系人的关系,忌用“家人”、“老公”、“爸妈”等称呼。

个案:有一妇女手提包被偷,里面有手机、银行卡、钱包等。20分钟后,她打通了老公的电话,告诉自己被偷的事。老公惊呼:“啊,我刚才收到你的短信,问咱家银行卡的密码,我立马就回了!”他们赶到银行时,被告知里面所有的钱都已被提走。小偷通过用偷来的手机发送短信给"亲爱的老公"而获取了密码,然后在短短20分钟内把钱取走了。

提醒:不要在手机通讯录中暴露自己与联系人的关系,忌用“家人”、“老公”、“爸妈”等称呼。一律用名字,字越少越安全。

2: 吃桶装泡面的时候,不要用碗面、杯面所附的容器直接冲开水食用。尽量把面拿出来,另外用碗来泡食。

个案:有位同事的侄子在英国念书大约一年半,他喜欢吃速食杯面。后来,这位留学生因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医生发现他的胃壁附着一层蜡!原来,杯面的容器里包含一种可食用的蜡!各位下次吃杯面的时候摸摸看杯壁是不是觉得滑滑的,那就是了。而长时间的食用杯面,将造成我们的肝脏无法分解这种食用蜡。最后,这位留学生不得不寻求手术治疗以移除这层蜡,不幸去世。

提醒:吃桶装泡面的时候,尽量把面拿出来,另外用碗来泡食,不要用碗面、杯面所附的容器直接冲开水食用。哪怕是出差,也要带上一只大茶缸泡面用。为了自己的身体,不要偷懒啊! 为了保险起见,建议您就不要购买桶装泡面,而改为买那种简易的袋装的!这样可以迫使您使用家中的容器食用泡面!

3:参加野外烧烤或任何有可能接触到火源的时候,请不要戴隐形眼镜!当您带隐型眼镜时请远离火源和高温!

个案:我听过一件很可怕的事:有一天,一个21岁男生戴着隐形眼镜去参加一个烤肉野聚会!就在他开始以木炭生火之后的几分钟,他突然大叫一声,然后很痛苦的跳来跳去,在地上打滚……全场的人都吓呆了,没人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大家赶紧送他到医院,医生检查后遗憾地说,他的眼睛失明了!

提醒:参加野外烧烤或任何有可能接触到火源的时候,请不要戴隐形眼镜!因为隐形眼镜是用塑胶制成的,过热的温度会熔化我们眼中的隐形眼镜!当您带隐型眼镜时请远离火源和高温!

4 中风患者应及时救治:“三个问题”判断中风征兆

个案:苏西跌倒了,雪丽看到苏西跌倒就立刻问了苏西“三个问题”。她见苏西无法回答这三个问题,就立即打120电话求救。虽然当时苏西的血压正常,看起来也没有中风的样子。但因为雪丽有“三个问题”的认知常识,坚持把苏西送到医院救治,使苏西很快康复而没有留下后遗症。


提醒:有时候中风的征兆很难辨识,常因为中风患者旁边的人没有适时发现,延误救治而使患者脑部受损。我们要问患者的三个问题是:要求病患展示笑容;要求病患两只手都举起来;要求病患说出一句简单的话。如果病患无法做到其中一点,周围的人就应该立即打120救护电话,并且告诉随车的救护人员这是中风的征兆。如果我们能够广泛传递并且应用这种询问方式,测试中风征兆,就可以迅速诊断治疗中风患者,最大限度地避免患者脑部受损。


5. 汽车轮差猛于虎:路人对于转弯车辆(尤其是大型车转弯时),应提高警觉,保持安全距离!

您知道吗?车子在转弯时,前、后轮的行径轨迹所产生的差距,通常都叫做轮差。车身越长,所产生的轮差越大,内轮差的范围也跟着扩大,内轮差较容易被驾驶人、路人所忽略。若路人不小心步入内轮差范围之内,就如同昆虫掉入蜘蛛网里,很容易被卷入车轮之下,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路人对于转弯车辆,应提高警觉,保持安全距离,驾驶员转弯时,更应减速慢行。
大型车轮差大,保持距离,以策安全!

2#
发表于 2008-9-9 01:00 | 只看该作者
牢牢记住!很实用。楼主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8-9-8 12:09 | 只看该作者
开车的转弯时要把车轮卸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8-9-8 10:01 | 只看该作者

  五个解决办法:

     1.把老公改成小公,把老婆改成小婆;

     2.干脆买袋装面不就得了;

     3.再吃烧烤时把眼睛放家里;

     4.三个问题天天问;

     5.离车远点,特别是公交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8-9-8 08:0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8-9-8 09:04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黄海鲨[/B] 发表: 在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8-9-8 09:30 | 只看该作者
牢牢记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8-9-8 06:51 | 只看该作者
在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8-9-19 20:4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12 02:04 , Processed in 0.032541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