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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冬泳者更衣照被刊登书中 状告作者索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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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1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书中记录北京冬泳者的镜头。

常先生偶然发现自己一张正在更衣的照片刊登在《镜头里的社会》一书中,他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该书作者、知名摄影家赵铁林和出版社共同告到西城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事件回放

原告偶入摄影师镜头

《镜头里的社会》分上下两册,总共有1000多张照片,作者赵铁林是一名记者,他用十年的时间拍摄了这些反映老百姓生活的照片,其中包括一些记录北京冬泳者的镜头。

“这个人是在无意中进入我的镜头的。”赵铁林指着《镜头里的社会》中的一张照片说,为了说明冬泳拍摄的地点,他举起相机拍摄刻有王府名字的石碑,恰好一名男子在石碑边换衣服,结果就被拍摄下来。赵铁林记得,面对镜头,那名男子虽不认识自己,却冲着自己笑。

“我没有想到,这本书出了四五年后,这名男子竟然找到自己打起了官司。”赵铁林说,过了很多年,他也认不清原告是否为照片上的人。不过,他曾接到过原告的电话,约他出来谈一谈此事。

赵铁林回忆说,谈话中,他告诉原告,假如原告就是照片上的那名男子本人,他可以表示歉意,但是对方除了要求道歉,还要求他拿钱来解决此事。最终,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同年7月25日,原告常先生将赵铁林和该书出版社告到法院。

争论焦点

被拍者:偷拍侵犯我的肖像权

“是我妻子的同事发现了涉案书籍刊登了我的照片。”提起涉案照片的事,原告常先生有些生气。常先生说,事发时他正在换衣服,只穿了一件游泳裤,他不知道被告把自己拍了下来,还刊登在书上。

更让常先生感到生气的是,他是一名演员,而《镜头里的社会》中有一部分卖淫女、嫖娼男之类的照片,与其本人的照片刊登在同一书中,是对自己的侮辱。

“他偷拍照片出书,属于商业活动,侵犯我的肖像权。”常先生说,他最初想私了,可是,赵铁林不承认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双方谈不下去了。

摄影师:报道社会不是偷拍

“我的照片是在报道社会,根本就没有侵犯原告的肖像权。”赵铁林对记者说,他拍摄这张照片是反映“冬泳”的主题,照片上的那名男子是在公众场所游泳后换衣服的,照片上不止那名男子一个人,他把这张照片放在书中有关北京冬泳的部分,没有一点侮辱贬低那名男子的意思。

赵铁林说,他出书不是商业性的,目的是反映社会现象,他拿的是稿费,而并非是营利所得。“我拒绝给原告一分钱,是因为如果我给了钱,那么,像我一样的新闻工作者,以后就没法进行报道了。”赵铁林说。晨报记者 武新

专家解释

关键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王涌表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果新闻工作者出于新闻目的拍照,反映社会现象,并且不是采取非法的手段,没有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照片刊登在非营利的报刊杂志或者书籍上,即使取得稿费,也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本案的关键要看被告的行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由法院根据证据来加以判断。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 桃花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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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10:0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三省克己[/B] 发表: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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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18:43 | 只看该作者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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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21:08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懂就不装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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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20:26 | 只看该作者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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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9-25 11:09 | 只看该作者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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