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工资指导线 职工不涨老总也不能涨 水母网9月26日讯(通讯员 谭瑛 YMG记者 诗星 实习生 泉江) 记者昨天从人事部门获悉,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工资标准,近日,我市发布了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省收入分配政策,以2007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81元为基数,确定2008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2%;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7%。据介绍,基准线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围绕基准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尚可、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增长的最低增长比例为: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0.20.5%。 据悉,各类企业在安排增加职工工资时,要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其他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应当重点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一线职工的平均增资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增资幅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也不能增长。 |